內容概要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原則的利潤徵稅制度,只對源自香港的收入徵稅。公司可以通過申請外地收入豁免徵税來享受稅務豁免。
如果個人或實體符合以下三個要求,則須根據《稅務條例》的一般收費條款繳納香港利得稅:
- 該人目前在香港從事貿易、專業或業務。
- 收入來源是貿易、職業或經營業務。
- 這些收益在香港從事或投入使用,或來自香港。
只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流入實體的收入就不會在香港徵稅。
實體的註冊地和居住地與其在香港的收入來源和應納稅性無關。
如果滿足條件 (i) 或 (iii),可能會引發爭議,從而產生納稅人與稅務局之間的稅務爭端。一些索償案件會提交到審核委員會(例如上訴審裁處)或法庭進行裁決。
接下來,將詳細檢查條件 (i) 和 (iii)。
條件(i):在香港從事貿易、專業或業務的人
如果一個實體的中央管理和控制在香港進行,則該實體很可能會被認為是在香港合法經營貿易、專業或商業。
即使該實體在香港僅從事少量或非常有限的業務職能,稅務局(IRD)仍然可能認為它在香港經營業務。
然而,當實體聲明其由外國稅務機關進行管理和控制時,它將被視為該特定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並有義務承擔外國的有效所得稅。
由於不同國家之間稅務系統的信息交換,聲稱香港公司的中央管理和控制位於稅收高的外國稅務機關,從稅務角度來看已不再具有優勢。
條件(iii):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收入
實體可以通過聲明條件 (iii) 不適用來證明其利潤為離岸且不需課稅。
在香港,並沒有具體的條文來規定如何確定收入來源。事實上,收入來源的判定取決於收入的實際來源。沒有任何標準的判例法規定可以處理所有單獨的情況。
收入是否在香港賺取或來源於香港,取決於收入的性質以及它是如何產生和使用的,比如項目或業務運營。
根據香港法律,確定收入來源的一般原則是“觀察納稅人如何以及在哪裡賺取利潤”。
然而,稅務局通常會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即在確定收入來源時會查看所有業務功能和因素,以生成“離岸”收入。
有時候,很難確定收入來源,因為一些實體的業務模式相當複雜,例如使用代理和在線交易。
提交免稅離岸索賠的程序
實體應在其年度報稅表中應用海外收入,以排除不課稅的部分。
其次,稅務局肯定會發出查詢信,提供有關該事項的詳細資料,以及該實體的運作和證明文件。
至於這一點,本地的稅務局很可能至少需要一套完整的全套簡易交易文件,分別供審閱或處理之用。
- 與客戶或委託人的第一次接觸。
- 銷售或服務談判。
- 向委託人運送貨物或提供服務。
- 最後一次支付貿易債務或服務費。
稅務局 (IRD) 需要大約 6 至 9 個月來審核實體提供的回覆申訴。如果實體滿足其要求,稅務局將接受回覆並授予離岸免稅地位。此外,稅務局可能會提出後續問題或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以供審查。
如果離岸免稅申請被拒絕,實體有權向稅務局專員、審裁處以及法院提出上訴。
另外,應注意的是,當此類免稅離岸申請被接受後,稅務局通常會在幾年後,即一般為 5 至 7 年,再次審查該申請。
關於提交免稅離岸索賠的建議
申請境外免稅金額的申請通常會接受稅務局的審核和同意。IRD對非稅務離境申請的分析非常嚴格。基於上述考慮,我們應制定個計畫及策略來解決稅務索償問題。
以下是我們關於填寫免稅離岸索賠的一些建議:
- 建議你從「離岸」業務開始時,就計畫及安排業務活動,並找出每個業務活動的參與者、方式、來源及合作夥伴。香港是一個國際化城市,但創收活動應在香港以外地區進行。
- 如果企業已經存在並正在運營,企業應定期審查其營運和交易模式。目的是確認可能影響免稅離岸申請的負面因素和風險,並對這些情況進行修改,找到增加免稅離岸申請機會的方法。
- 需要保留交易文件和發送給相關業務方的信函等記錄,以支持離岸免稅收入的申請。如果缺乏證據支持的文件,稅務局將可能拒絕離岸免稅申請。
- 向稅務局提供數據和文件必須謹慎且有策略地進行。據觀察,IRD(稅務局)要求的一些數據並不能證明該收入的來源。揭露一些不良或不均的數據可能會引起稅務局的後續調查或降低離岸免稅索賠的可信度。
- 在向稅務局提出離岸免稅索賠時,引用相關判例法和法律依據或論點來強化索賠將變得非常重要。
最好聘請專業稅務律師來建立和審查「離岸」業務,以及處理稅務局的詢問或爭議,以維持和加強離岸免稅申請。如果有任何小的缺陷或不準確之處,稅務局可能會拒絕離岸免稅申請。
最重要的是,人們必須了解該實體在業務營運所在地的稅務狀況和國際稅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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