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通知書是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向應繳稅款的人士發出的稅務評估通知。納稅人收到繳稅通知書後需要小心處理。
未能及時處理繳稅通知書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建議納稅人仔細查閱以下資訊。然而,收取繳稅通知書並非屬於稅務局的稅務查詢,如有遇著稅務查詢,建議尋求專業意見。
本文內容提要:
繳稅通知書評估的基礎
稅務局通常在納稅人提交了稅務申報後向其發送稅務評估。但若納稅人未主動提交申報,則稅務局可能根據《稅務條例》發出預估評估,以確定應納稅款。
此外,如果稅務評估員認為稅務評估受到低估,或者根本沒有進行評估,則在評估年度內或評估年度結束後的六年內,稅務評估員有權進行額外的稅務評估。
根據不同的稅務評估基礎(包括按照報稅發出的評估、預估稅務評估或額外稅務評估),對納稅人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例如需要提出異議(詳情如下)或提交任何未完成的稅務申報。
繳稅通知書上的付款詳情
繳稅通知書將詳細列出總應繳金額,以及第一和第二期分期付款金額(如適用)。此外,當年度的稅款還包括下一年度的預付稅款。
未能繳納稅款將面臨初始附加費,金額為未支付款項的2%至5%。稅款及初始附加費需於6個月內支付,否則將收取高達應付總額 10% 的附加費。
提出異議的時間限制
任何對稅務評估感到不滿的人士,均可在評估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書面異議。遲遞交的異議只有在稅務局局長確認其是由於離港、生病或其他合理原因而無法按期提交時才會被接受。若未提出有效異議,則該稅務評估將成為最終應納稅款。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最後發現了正確的稅款金額及納稅人支付了額外稅款,稅務局也不會修正稅務評定,額外支付的稅款也不會被退還。因此,收到稅款要求通知時,必須核實其正確性並決定是否應提出稅務異議。
此外,在應付待定評估時,必須將異議與未完成的稅務申報一併提交。稅務局將不考慮以其他形式提出的異議。
申請緩繳預付稅的截止日期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如果應稅收入/利潤低於前一年評估的90%,可親自或透過合資格的稅務代表提出申請,延遲部分或全部預收稅款。延遲預收稅款申請的截止日期將在稅款通知書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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