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2021/22年度的稅收減免措施?
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2021/22課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有關這項寬減的法例已於2022年4月14日在憲報刊登。
因經濟困難而無法按時結清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納稅通知書的到期日之前,向稅務局申請分期付款繳納稅款。
你將學到什麼?
什麼是稅務分期付款?
一般而言,如果你欠繳稅款,稅務局將徵收附加費用。在到期日後,稅務局會就著你未繳交的稅款,收取最多5%的附加費。而在到期日後6個月,假若你仍未繳交稅款(包括稅款和5%),稅務局最多則可收取10%的附加費。
對於在 2022年4月 至 2023年5月 期間為2021/22年評估年度,稅務局發布薪俸稅、利得稅和個人評估的分期付款計劃。只要遵守以上計劃,那麼從到期日算起,最長一年時間內,將不會對你徵收附加費。如果第一期的稅款已經按時或在到期日之前支付,而分期付款計劃只是為了解決第二期要求的稅款,那麼第一期將被視為已經支付,並從第二期付款到期日開始,一年時間內將不會被徵收附加費。
如果並沒有按照批准的分期付款計劃支付稅款,計劃將被終止。你將要對仍未支付的金額,繳交最高5%的附加費。如未繳交的稅款和附加費,將可能再被徵收額外10%的附加費。
上述措施不適用於必須在離開香港之前,繳納稅款的個人以及繳納財產稅的個人。
誰有資格申請?
只適用於 2022年4月 至 2023年5月 之間,所發出的2021/22年評估年度的工資、利潤和個人評估需求單。在按時支付稅單方面,遇到有困難的個人或公司均可以申請。
如果分期付款計劃得到解決,那麼從即期票據的到期日起,一年內不會被徵收附加費。但是如果沒有申請分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申請被拒絕,那麼必須在即期票據上規定的截止日期前,繳納應繳稅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批准的分期付款計劃支付稅款,那麼分期付款計劃和豁免的附加費將立即被取消。 稅務局將在尚欠稅款的基礎上,加收5%的罰款,並將迅速採取行動,追回任何未支付的資金。在徵收5%的附加費之日起6個月後,仍未繳納的稅款和5%的附加費,將被進一步徵收10%的附加費。
需要哪些文件?
你必須說明你無法按時結清活期票據的原因,並提供你符合該計劃的證據,這樣你的申請才會成功。最重要的是,申請人需要在申請中提供他們的聯繫電話,以便在需要時,能接收額外的資訊,從而讓申請成功被處理。
根據你的申請類型,以下的文件將是你必要準備的:
1. 個人/獨資企業需要提供:
- 申請表 IR1360
- 具體的支付建議
- 最近3個月的銀行對賬單/存摺複印件
- 最近3個月的收入和支出細節
- 債務償還細節
2. 合夥企業需要提供:
- 申請表 IR1360A
- 具體的支付建議
- 最近3個月的銀行對賬單/存摺複印件
- 最近3個月的收入和支出的細節
- 債務償還的細節
- 最近3個月的管理賬戶(包括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表)
3. 公司需要提供:
- 申請表 IR1360B
- 具體的支付建議
- 最近3個月的銀行對賬單/存摺複印件
- 債務償還細節
- 最近3個月的管理賬戶(包括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表)
- 現金流動狀況和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