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對香港的利得稅報稅表進行了介紹,以基本了解審計如何幫助促進利得稅支付流程。在本文中,我們希望擴展各種類型的利得稅報稅表,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它們之間的差異以及圍繞利得稅報稅流程的細節。每年四月,在香港開展業務的公司都會收到香港稅務局(“ IRD”)的香港利得稅報稅表。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各種類型的利得稅報稅表,以及提交時應了解的知識。
本文提要
1. 利得稅報稅表
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所有利潤將被徵收香港利得稅,而該課稅將對在香港的人士、專業或企業(不包括出售資本資產而產生的利潤)徵收。自僱人士(為自己工作而不是僱員的人士)也應繳納利得稅。
稅務局推出三種不同的利得稅報稅表。在填寫和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納稅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1.1 利得稅報稅表 – 企業適用 (BIR 51)
- 適用於在香港經營的公司
- 小型公司和休眠公司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文件
- 在完成和提交BIR 51之前,小型公司和休眠公司必須繼續準備其經審核的財務報表和稅收計算
1.2 利得稅報稅表 – 個人而非公司適用 (BIR 52)
- 適用於在香港設有合夥企業的公司
- 在一年中從合夥企業改為獨資企業(反之亦然),應在BIR52而非BIR60報告整個年度內的利潤/(虧損)(適用於個人納稅人)
- 以外幣準備其財務帳戶的公司應使用帳戶結賬日的平均匯率
1.3 利得稅報稅表 – 非當地居民適用 (BIR 54)
- 適用於在香港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產生或可收取的應課稅收入的非居民
- 稅務局已接受“非居民”一詞,指在香港沒有永久性業務存在的人
- 例如,如果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的董事是香港居民,並且其核心管理和控制權都在香港,那該公司便不應被視為非居民。
2. 如何填寫和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當填妥並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應在利得稅報稅表上打印日期的1個月內,連同表格、相關證明文件(審計報告和利得稅計算表)以及任何所需的補充表格提交給稅務局。提交的確實日期可在利得稅報稅表的第1頁上找到。您可以點擊此處找到有關如何填寫利得稅報稅表的建議。
若企業不能在一個月內完成其利得稅報稅表,企業可以要求當局延期。稅務局每年年初都會向稅務代表發佈通函,其中闡明了擴展計劃的詳細資訊以及稅務代表如何幫助其客戶申請。有關擴展計劃的更多資訊,請參考此處。
3. 補充表格
在填寫並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通常都需要填寫補充表格以確保納稅人能享用的優惠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稅務局不會提供補充表格,但納稅人可以從當局的網站下載。
4. 如何知道我是否正在管理一家休眠公司? 我的納稅義務是什麼?
稅務局將“休眠”公司定義為在該財政年度內“無重大會計交易”的香港有限公司。換句話說,如該公司的會計記錄中沒有任何交易的話就會被視為處於休眠狀態。向香港公司註冊處支付的年費或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款項並不被視為重大會計交易。
儘管處於休眠狀態,休眠公司必須遵守其稅務義務,並在稅務局要求時提交納稅申報表。但是,如之前所述,當休眠公司完成其年度香港納稅申報表時,則無需提交經過審核的財務報表和稅收計算。
5. 違規處罰
如果納稅人未能履行其納稅義務,例如未能提供足夠的業務收入和支出記錄、錯誤報稅而沒有合理解釋或不遵守通知要求,則可能會被罰款。罰款因情況而定,最高罰款為50,000港元,以及納稅人沒有繳交稅額的3倍和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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