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Housing Allowance & Benefits

香港房屋福利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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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一般來說,董事/員工從其雇主或雇主的聯屬公司享有的房屋福利須在香港繳納薪俸稅,除非董事/僱員能夠提出其離岸/豁免收入的申請。然而,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個人仍需繳納薪俸稅,因為住房福利可能以免費或補貼住宿的形式提供,而不是以現金津貼的形式提供。

一般而言,雇主或其相關公司會購買或租賃一項物業,以供董事或雇員用作其住宿。相反,租金援助計畫安排幾乎總是由雇主或關聯公司訂約,然後由雇主或關聯公司全額或部份償還個人租金開支。

內容概要

  1. 房屋補貼的適當稅收指南
  2. 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申請承認捐贈稅扣除資格
  3. 稅務問題和住房補貼

房屋補貼的適當稅收指南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房屋津貼被視為應課稅收入,實際金額與薪金一併計算以整理訂定香港應付薪俸稅。然而,若董事/雇員獲提供免租或租金補貼居所,則視住宿類型,按其應評稅收入的4%/8%/10%(扣除開支及開支後)計算推定租金值繳稅。

以下是一個節稅範例:

A的月薪為港幣$40,000,並且每月以現金形式獲得港幣$10,000的房屋津貼。

至於B,他的月收入同樣是港幣$40,000,但他每月從僱主那裡獲得港幣$10,000的住宿費報銷。

如果兩人均按最高累進稅率17%徵稅,則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的應評稅收入及節稅額將如下所示:

Tax-saving

稅務問題和住房補貼

香港稅務局(‘HK-IRD’)在核實應稅住房福利方面一直非常嚴格,以防止潛在的節稅安排被濫用。如果董事/員工聲稱享有免租或租金補貼的住宿,香港稅務局可能會檢查申報的真實性,通常會查看以下事實:

  1. 雇主是否確實打算為董事/員工提供住宿。
  2. 雇主是否制定了為董事/員工提供住宿的具體安排/政策。
  3. 雇主是否能夠很好地控制董事/僱員的支出,而董事/僱員是由雇主使用租金支付的。

要符合營業稅優惠的資格,必須妥善準備僱主與公司之間的書面合同,以及關於發放住宿補貼的公司政策,並妥善保存租金報銷費用表和租金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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