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公司對一個或多個實體擁有控制權時,我們將其稱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簡稱為集團。
合併報表綜合了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記錄。如此一來,可將集團的所有資產、負債、權益、收入、支出及現金流列為一個單一的經濟實體。
若集團旗下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其他公司的控股財務權益,則合併財務報表將真實且公允地反映公司的情況。
此外,它還能更好地組織公司的財務文件,並為企業主、股東和債權人提供一份有價值的財務概要。
但在香港,合併報表是如何處理的呢?它的標準是什麼?您必須繼續閱讀才能了解!
本文內容提要: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是必要的嗎?
根據《公司條例》第379條,在財政年度終結時,控制一個或多個實體的公司,必須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而《公司條例》第379 (3)條,概述了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的部分例外情況:
- 在該財政年度終結時,公司是另一法人團體的全資子公司;
- 或是:
- 在該財政年度終結時,公司是另一法人團體的非全資子公司;
- 財政年度結束前不少於六個月,董事以書面形式通知成員,董事決定本財政年度不準備合併財務報表,且該通知不涉及任何其他財政年度;及
- 在財政年度結束前三個月內,沒有任何成員對該通知作出回應,並且沒有向董事提出書面要求,要求準備該財政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
即便您不須提供合併財務報表,此報表對您自身、股東和董事來說,仍是一個很好的總結。
合併賬目可一覽公司的財務狀況,若您在多個國家運營業務,而這些國家的會計和稅法各不相同,這一點尤為重要。
有哪些典型的財務報告義務?
香港的會計準則受《公司條例》和《財務報告準則》規範,《財務報告準則》自 2005 年起遵從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雖然《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是營利實體的全球性標準,但香港的實體只要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就可以使用不同的報告準則。
根據《公司條例》第 379 條,公司董事必須編製符合特定要求的財務報表,然後由外部核數師對這些報表進行審計,以編製年度法定審計報告。
合併財務報表是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資料的整合,其中調整了幣別差異,並對其內部交易進行合併抵銷。而這些報表應符合《公司條例》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並無特定的時間範圍,但可能須在其他法定期限内提交,如稅務申報、年度股東大會。
什麼是合併財務報表?
在香港,在該財政年度終結時,對一個或多個實體擁有控制權的公司,必須編製符合《公司條例》第 380、381 和 383 條規定的合併財務報表。
合併財務報表應詳盡地呈現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資產、負債、權益、收入、支出和現金流。這表示,於此情況下,這些公司將被列為一個單一經濟實體。
若個人在香港持有一家公司,則必須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另一方面,若公司由法人團體所持有,則可能存在某些豁免。
根據《公司條例》第 379(3) 條,若公司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則可免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 在該財政年度終結時,公司是另一法人團體的全資子公司,就可享有豁免。
- 在該財政年度終結時,公司是另一法人團體的非全資子公司,且董事獲得了所有利益相關者對於不編製合併財務報表通知的批准,則可享有豁免。
若一家公司未能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且不符合豁免資格),則可以預期被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就公司沒有遵守《公司條例》而發表保留意見。
合併財務報表的目的是什麼?
作為財務狀況表,合併財務報表用於呈現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在報表上集團就像是擁有一個或多個分支的一個單一實體。這些揭露主要是為了母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
合併財務報表比單獨的財務報表更有用,當集團中的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其他公司的控股財務權益時,需要採用合併財務報表來進行公允列報。
舉例來說,假設你想擴大公司規模,您可以透過收購較小的公司來實現這一目標。這些子公司往往仍是獨立單位,但它們同時也受母公司所控制。
另一方面,每家子公司都擁有自己的合併會計記錄,然後這些會計記錄會與母公司的會計紀錄合併,最終便製作成合併財務報表。
這最終成果為一份合併財務報表,能使企業的財務紀錄更有效,並在很大程度上為企業主提供了方便。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有哪些步驟?
以下是一些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 首先,將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收入和現金流量合併。此外,將不同貨幣轉換為相同的呈報貨幣(如果有外國業務)。
- 接著,刪除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資賬面價值以及母公司在每個子公司的權益份額。
- 最後,刪除資產負債表中的公司間資產、負債和權益,以及集團內部各實體(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的費用和交易流量。
這些經合併後的數字會反映在合併管理賬戶中,通常以 Excel 檔案形式匯出。 綜合管理賬目中的最終數字將在未經審計或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列報出來。
董事有義務向公司提交財務報表,並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將其呈上給股東。
報表必須符合會計準則委員會所頒布的會計準則。
公司是如何接受審計的?
每年,香港註冊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由註冊會計師(CPA)審計。
核數師應是獨立的註冊會計師,而不是處理公司財務賬目的普通會計師或簿記員。
由於註冊會計師是獨立的,因此可在沒有內部偏見和虛假審查的情況下,進行客觀審查。
以下是《公司條例》規定的 “申報豁免 “標準。這些公司並不是豁免審計。 “申報豁免 “適用於私人公司或擔保公司(某些情況除外),它們有資格編製較簡單的賬目和董事會報告。
-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至少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小型控股公司:
- 總收入(或收入總額)不得超過 1 億港元。
- 總資產不得超過 1 億港元。
- 僱員人數(或僱員總人數)不得超過 100 人。
- 非公司集團成員的私人公司或企業,應在成員之間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
- 總收入(或收入總額)不得超過 1 億港元。
- 一家小型擔保公司(或持有一組小型擔保公司)在一個財政年度內的總額不超過 2,500 萬港元。
- 符合更高規模標準的私營公司(或持有一組符合條件的私營公司),並獲得控股公司75%成員批准,且成員不得對該決議投反對投票。
- 由一家或多家小型私營公司組成的公司集團的控股公司(或符合條件的私營公司和一家或多家小型擔保公司,前提是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符合規定的規模標準)獲得控股公司75%的成員批准,且沒有成員對決議投反對票。
公司集團可包括非香港法人團體。
當公司符合申報豁免標準時,此豁免將從公司的財政年度開始生效,並在隨後的每個財政年度獲得豁免,直到公司被取消資格為止。
如何確保公司合規?
公司須了解《香港公司條例》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中所述基本香港會計準則,以確保報表符合其中的規定。
若一家公司擁有上一年度的合併審計報告,但希望在本年度更改為非合併審計報告,則需要尋求專業協助,以確保不同審計賬目的一致性,因為香港稅務局很可能會查問更改的原因。
此外,學會運用一些現代會計軟件系統,可以自動執行會計科目表(COA)繪製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轉換等工序,以減輕大量的工作量。
因此,若一家跨國公司想在多個的司法管轄區合併財務報表時,應升級其ERP系統模組,並正確配置其會計系統。
公司可以免於審計嗎?
根據《公司條例》,要獲得審計豁免資格,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 一家小型私人公司(或控股公司)在一個財政年度裡必須滿足以下其中兩個條件:
- 被收購公司的總收入(或收入總額)不得超過 1 億美元。
- 資產總值(總值)不得超過 1 億美元。
- 僱員人數(或僱員總人數)不得超過 100 人。
- 獨立一家(或多家)不屬於企業集團成員的私營公司,並須獲得成員全體一致的協議備忘錄。
- 一家小型擔保公司(或一組小型擔保公司的控股)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不得持有超過2500 萬元。
- 滿足更高規模標準的私人公司(或一組符合資格的私營公司之控股公司),並獲得75%控股公司成員批准,其中若無成員反對,不得對決議投票。
- 由一家或多家小型私營公司組成的公司集團的控股公司(或符合條件的私營公司和一家或多家小型擔保公司,前提是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符合規定的規模準則)獲得控股公司75%的成員批准,沒有成員對決議投反對票。
公司集團可包括非香港法人團體。
若公司符合申報豁免標準的要求,該公司可在新的《公司條例》或《2018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生效之日或之後開始的第一個財政年度、以及在隨後的每個財政年度獲得豁免,直到公司被取消資格。
永捷集團如何提供協助?
了解如何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以向股東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展示正確的財務成果,是至關重要的事。而為所有相關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資產)編製準確的財務報表是成為一個成功的企業主的關鍵步驟。掌握合併報表的知識,對於維持高水準的財務報表至關重要。如果您需要協助,永捷集團將竭誠為您服務。我們的專業團隊將確保財務報表的順利編製並符合法律要求。請立即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