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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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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成長速度領先亞太地區,並且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長期以來作為國際跨國目的地極具吸引力。中國東南部的自治區被譽為國際組織的天堂,擁有高素質的員工隊伍,英語流利,這意味著在僱用當地員工方面投入較少的精力。
由於多種因素,香港的薪資流程可能相當具有挑戰性。儘管雇主在發放工資過程中沒有被強制要求從僱員的月薪和工資中扣除所得稅,但與工資相關的規定太多。
在香港設定計糧
雇主在香港開始發放薪資流程之前,必須向一些政府機構註冊。
- 為了取得雇主稅號,必須向稅務局(IRD)註冊。
- 僱員必須擁有《僱員補償條例》所述的註冊僱員補償保險(ECI)。
- 僱員必須在加入該組織成為會員後60天內完成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登記。
除此要求外,雇主還必須根據僱用開始通知書,在僱用開始日期起的首三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香港僱員一般可以收取海外款項,但強積金供款需要從本地銀行轉帳。因此,在進行首次捐款之前必須建立當地銀行帳戶。
香港的所得稅及社會保障
雇主可以節省大量的薪資壓力,因為他們無需從員工的工資中預扣所得稅。然而,僱主仍然必須遵守與強制性社會保障供款相關的某些義務。
稅務考慮
就業收入應按 2% 至 17% 的累進稅率課稅。一般而言,應課稅的就業收入代表雇主給予員工的所有類型的報酬,這些報酬可能包括薪資及其他福利,例如:佣金、花紅、酬金、假期薪資及某些津貼。不過,某些員工的某些雇主提供的津貼可能有一些豁免。
某些規則特別適用於附帶福利和房屋津貼,但僱員無須就僱主代其為強積金供款的所得稅繳稅。此外,強積金計劃的僱員供款可獲豁免繳付入息稅,每年最高豁免額為港幣 18,000 元。
僱員在受僱期間,可偶然發現可用作減輕稅務負擔的扣除項目。這包括某程度上的僱傭開支、慈善捐款、教育開支(可參考自願醫療保險計劃)及按揭利息支出。此外,在稅務中也可以找到許多個人免稅額,如子女免稅額、受供養家庭成員免稅額等。
此外,也很難確定何謂居留身份。稅務條例》下的香港居民身份是基於一個事實,即個人的正常居住地在香港,即使暫時不在香港,也應被視為居民。不論僱員是否被視為居民,他們都有責任就源自香港的受僱收入繳納所得稅,這也是適用於根據與外國僱主簽訂的僱傭合約在香港提供服務的僱員的一般規則。
儘管如此,當外籍人士在香港臨時工作一段時間後,60 天規則便會生效。如果一個人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 60 天或以下,則無需繳納本地所得稅。但是,如果逗留時間超過 60 天,則可能需要繳納當地所得稅。
2022 年稅階 | 對應稅率 |
---|---|
高達港幣5萬元 | 2% |
50,000 港元 – 100,000 港元 | 6% |
100,000 港元 – 150,000 港元 | 10% |
150,000 港元 – 200,000 港元 | 14% |
超過港幣20萬元 | 17% |
雇主沒有義務在發放薪資過程中從員工的月薪中扣除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通常每年評估一次。設定的金額分兩次付款計算,且付款由員工直接支付。
報稅表是適用於雇主和僱員的評估形式,要求雇主和僱員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其中包含在給定納稅期限內支付給僱員的所有報酬。稅務局從每年五月開始向納稅人發出相關表格,讓他們了解自己的稅務義務。自簽發之日起,僱員和雇主應在一個月內提交納稅申報表並送回稅務局進行最終檢查。納稅人將獲得額外一個月的時間進行電子申報。課稅年度從4月1日開始至隔年3月31日。
社會安全繳款
任何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的雇主都必須從每位僱員的月收入中向退休計劃供款至少5%,同時也可以選擇進行額外的自願供款。本計劃受《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畫條例》管轄。雇主有責任委任強積金受託人,並在接受新工作時轉到新雇主指定的強積金提供者處。
員工及雇主每月供款的最高限額為港幣30,000元,因此任何薪金的供款均不得超過此金額。薪資低於港幣7,100元的員工無需繳款,但雇主有義務繳款。
該法要求所有員工以 5% 的比例繳款,新員工在受僱後的前 30 天和隨後的薪資週期內可免稅。雖然雇主無需在僱員受僱期間的首60天內繳納強積金供款,但這僅適用於僱員受僱時間不會超過60天的情況。
雇主須在每個發薪期辦理僱員每月強積金供款的計算、扣除及繳納。請於隔月10日之前透過強積金計畫管理部門繳款,並填寫對應的匯款表格。
此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雇主必須購買工傷保險和職業病保險。一項事件允許的保險金額,如果有足夠的員工,可以分為多個事件。雇主的唯一責任由保費規定,保費是基於員工的職業風險。
貢獻類型 | 雇主率 | 員工率 |
---|---|---|
強制性公積金(MPF) | 5% | 5% |
僱員補償保險 (ECI) | 各不相同 | / |
僱用義務
香港僱員享有多項福利,其中包括:
年假及公眾假期:
- 員工有權享有 7 至 14 天的年假,具體取決於其服務年限。
- 有13個法定假日。
產假:
- 產假為 14 週,最多可在預產期前 4 週開始。
- 產假以僱員日平均薪資的五分之四支付,上限為港幣80,000元。
陪產假:
- 陪產假為5天,可連續休或分開休。
- 休陪產假的權利從預產期前 4 週開始,到分娩後 14 週結束。
- 陪產假的薪資為僱員日平均薪資的五分之四。
病假:
- 在第一年的服務期間,員工每月有權享有 2 天帶薪病假。
- 此後,員工每月有權享有四天有薪病假,最多可達 120 天。
- 疾病津貼相當於員工每日平均薪資的五分之四。
賠償
目前,香港的最低工資為每小時40港元。此次提高的最低工資自 2023 年 5 月起生效。
《僱用條例》規定,雇主須在年底向僱員支付年終付款。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僱傭合約很少詳細說明遣散費。此權利應相當於僱員月收入的平均數。此外,該付款的條款應包含在現階段的合約中。如果這不是工作規範的一部分,則應在工資期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或不遲於當年最後一個工資期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後的 7 天內向僱員支付工資。
工資要求
如果工人和雇主沒有另有規定,則正常工資期限為一個月。《僱傭條例》規定僱員的薪金必須在發薪期結束前或發薪期最後一天後7天內支付。
員工有權獲得每張薪資的薪資單,可以透過紙本或電子形式提供。另一方面是雇主,他們有責任收集和保留工資記錄,保留期限至少為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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