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概要
在香港設立職業介紹所
香港《僱傭條例》將職業介紹所(Employment Agency)定義為「以協助他人尋找工作機會或為僱主提供勞工為唯一目的的團體或場所。」
因此,職業介紹所的職能類似組織和潛在員工之間的調解人。職業介紹所可以聘請申請初級和管理職位的本地和外國候選人。
職業介紹所也稱為:
- 招聘機構
- 人事代理機構
- 安置機構
- 人力資源機構
香港大部分職業介紹所都會先獲得香港勞工處頒發的牌照,可以申請任何相關職位,然後才能管理任何就業安置業務。
本指南介紹了獲得職業介紹所牌照在香港經營職業介紹所所需的相關資訊。
誰需要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
任何人士或任何公司欲於香港從事就業安置業務,必須先取得職業介紹所牌照。符合以下條件的職業介紹所不需要許可證:
- 由香港政府管理或在香港政府的支持下。
-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工作。
- 由雇主專門出於自己的招聘目的而運營。
- 分包合約可以採取合約的形式,在雇主和受僱勞工之間代表建築工作的下達者進行管理。
- 為非營利組織擁有的出版品運作。
- 由被認可為學生就業教育提供者的機構運作。
不需要牌照的機構,應向勞工部門申請「豁免牌照證明」。
職業介紹所牌照的要求
在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之前,必須滿足以下法律要求:
- 公司註冊:您應該成立一家香港公司,並從香港公司註冊處獲得公司註冊證書。
- 指定經營者:公司應由全體員工提名一人擔任公司內的代理經營者。操作員負責日常營運和管理。經營者(可以是公司的主要董事或高級人員)必須是香港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就業簽證持有者。此人不能是未解除破產的破產人,並且在申請牌照之前的過去五年內不得有任何定罪。
- 海外家庭傭工的安置:負責海外家庭傭工安置的職業介紹所的工作人員應遵守聘用境外家庭傭工的規定。
職業介紹所牌照申請程序
職業介紹所牌照的申請程序包括兩個步驟:
- 擬定就業機構名稱的確認
- 向香港勞工處提交文件
步驟1:確認擬議職業介紹所的名稱
許可證申請程序的第一步是獲得您要註冊的職業介紹所的建議名稱的批准。申請香港公司名稱可向香港勞工處提交所需文件辦理。由於以下原因,提議的名稱可能會被拒絕:
- 與其他就業服務機構的名稱相同或相似
- 侵害了商標權
- 它被認為是對公眾的冒犯或粗魯。
步驟2:向香港勞工處提交文件
當公司的臨時名稱得到驗證時,就需要向勞工部提交所需文件並將這些文件發送給勞工部以頒發營業許可證。
被推薦的名義經營者必須親自向勞工處提交文件,並在提交文件期間參加簡短的面試。這些是要提交的文件:
- 職業介紹所申請牌照及補充表格
- 董事及公司經營者的有效香港身分證及旅行證件副本。這些旅行證件必須證明這些人沒有被禁止在香港創業和就業,不受任何限制。
- 本公司的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的核證副本。
- 公司第一秘書和董事的通知的經過公證的真實副本。
- 經公證的秘書和董事變更通知的真實副本(如有)。
- 經認證的真實文件副本,確認我們指定的運營商已被指定。
成功的申請應在 3-4 週內處理,之後勞工部會發出許可費催繳函。繳交港幣 2000 元牌照費後,即視為已取得職業介紹所牌照。大多數職業介紹所牌照的有效期為 12 個月。許可證應始終在辦公室的顯著位置展示。
拒絕處理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您確實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並準確地提供了您的職業介紹所牌照申請中的信息,那麼政府絕不會拒絕您的職業介紹所牌照申請。另一方面,如果您的申請被拒絕,您仍可以在收到拒絕通知後 28 天內向勞工處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更新
申請人應在牌照有效期限屆滿前至少2個月提出職業介紹所牌照續約申請。必須向勞工處提交下列文件,並繳交牌照續期費 2,000 元港幣:
- 完整的「許可證續約」申請表
- 聲明書顯示申請人並非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
- 對申請人進行犯罪記錄檢查的完整授權
- 有效商業登記證的真實副本。
輕鬆便捷的商業許可
在香港獲得職業介紹所牌照通常很容易且易於遵循。您可以自行申請許可證,但為了簡單起見並節省金錢和時間,您可以諮詢專業服務機構,例如:永捷。我們的專家團隊了解營業牌照所需遵守的義務和規定,並有信心為您提供一流的秘書服務。如果您想了解我們如何幫助您管理公司,請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