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進軍全球市場嗎?選擇合適的離岸司法管轄區是關鍵決策。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與開曼群島同屬世界級離岸金融中心,各具商業優勢。但兩者差異何在?哪個更符合您的需求?本文深入解析兩大金融中心的特色,助您根據業務需求做出明智選擇。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與開曼群島均以穩定性、隱私保護及稅務優惠架構著稱,使其成為離岸公司註冊的首選之地。兩地不僅擁有便利營商的環境與健全的法律體系,更是國際商業設立的熱門選擇。然而,近期稅法與監管條例的變革對這兩大司法管轄區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這可能將左右您的最終決策。
近年來,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與開曼群島為符合國際透明化標準,相繼實施新監管法規。這些變革核心在於「經濟實質」要求,確保註冊企業不僅是紙上公司,更能為當地經濟做出實質貢獻。若您正考慮設立離岸公司,務必充分理解這些新規帶來的影響。
目錄
摘要
對企業有幫助的營商環境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和開曼群島均提供稅收中立的環境、強大的隱私保護措施以及簡化的公司註冊流程,使其成為受歡迎的離岸司法管轄區。
稅務分別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成本更具效益,且披露要求更為簡單,而開曼群島則提供更完善的監管框架,非常適合投資基金。
經濟實質要求
兩個司法管轄區均已引入符合全球透明標準的經濟實質規則,並根據特定活動對公司運營產生影響。
選擇合適的地區
選擇英屬維爾京群島以滿足注重成本和隱私的需求;選擇開曼群島則能獲得複雜的監管支持和先進的金融服務。
簡要對比
營商環境與優勢分析
一條簡單且具成本效益的公司註冊途徑,吸引那些希望降低成本的企業。零企業稅和基於英國法律的法律體系使英屬維爾京群島對尋求簡易性和穩定性的投資者和企業家具有吸引力。
作為高端金融中心,開曼群島是投資基金和金融公司的首選之地。對企業收入、資本利得和個人收入實行零稅制,使開曼群島自然成為金融企業的理想選擇。高度發展的監管環境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基金經理和投資者。
關鍵人口統計與經濟比較
特點 | 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 |
政治穩定 | 高 | 高 |
法律制度 | 基本法 | 基本法 |
貨幣 | 美金 | KYD |
主要行業 | 金融、保險、旅遊 | 投資, 保險, 旅遊 |
主要優勢 | 性價比高的公司註冊 | 先進的金融服務架構 |
核心共同優勢
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均有諸多稅務優惠,這就是為何企業尋求高效稅務結構的原因。
稅務優惠
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均沒有企業稅、資本利得稅或遺產稅,因此對於精通稅務的企業家而言非常具吸引力。稅務中立的環境對於希望保留利潤的企業來說是有利的。
稅務類別 | 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 |
---|---|---|
企業收入稅 | ❌ 沒有 | ❌ 沒有 |
利得稅 | ❌ 沒有 | ❌ 沒有 |
預扣稅 | ❌ 股息、利息或權利金均無稅收 | ❌ 股息、利息或權利金均無稅收 |
VAT / Sales Tax | ❌ 沒有 | ❌ 沒有 |
遺產 / 物業稅 | ❌ 沒有 | ❌ 沒有 |
個人入息稅 | ❌ 沒有 (股東不用交稅) | ❌ 沒有 (股東不用交稅) |
印花稅 | ❌ 沒有印花稅 | ❌ 沒有印花稅 |
印花稅 (物業) | ✅ 有 — 4% to 12%, 非原居民貴一點 | ✅ 有 — 7.5% |
雙重徵稅協定 | ❌ 無(但稅務中立的地位通常使這變得不必要) | ❌ 無(依賴結構安排和中立性而非條約) |
稅務申報義務 | ✅ 標準公司無需申報(除非適用實質要求規定) | ✅ 豁免公司無需申報(除非適用實質要求規定) |
豁免事項
豁免公司無需申報(除非適用實質要求規定)
豁免類型 | 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 |
---|---|---|
經濟實質 | ✅ 未從「相關活動」產生收入的實體可獲豁免 | ✅ 相同 — 如無相關收入,實體可獲豁免經濟實質測試 |
審計要求 | ✅ 大多數公司可獲豁免,除非受監管或為大型基金 | ✅ 大多數豁免公司無需提交審計報告(註冊基金除外) |
稅務申報 / 企業稅務申報表 | ✅ 標準公司無需提交企業稅務申報表或收入申報 | ✅ 豁免公司無需提交企業稅務申報 |
實益擁有權披露(公開) | ✅ 最終實益擁有人資料由註冊代理人私下保管 — 不向公眾披露 | ✅ 實益擁有人登記冊存在但屬私密 — 公眾無法查閱 |
印花稅(股份) | ✅ 豁免 — 股份轉讓無需繳納印花稅 | ✅ 相同 — 股份轉讓無需繳納印花稅 |
預扣稅 | ✅ 股息、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無需繳納預扣稅 | ✅ 相同 — 大多數跨境支付完全免稅 |
外匯管制條例 | ✅ 不適用 — 無外匯限制 | ✅ 相同 — 開曼不實施外匯管制 |
實質性申報(零收入實體) | ✅ 零收入實體可能免除完整實質性測試 | ✅ 相同 — 如果沒有來自相關活動的收入,則減少或無需申報 |
開公司程序
此兩大離岸司法管轄區均設有簡化版公司註冊程序,可快速完成登記及營運架構設立。此高效機制能讓企業迅速開展業務,將行政延宕與繁文縟節降至最低。
步驟/項目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適用法律 | 《BVI 商業公司法》 | 《公司法》(2023 年修訂版) |
常見公司類型 | BVI 商業公司(BVIBC) | 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 |
註冊時間 | ⏱️ 2–5 個工作天(可加急當日完成) | ⏱️ 約 1–3 週(視盡職調查及核准速度而定) |
是否需當地董事 | ❌ 不需要 | ❌ 不需要 |
是否需註冊代理人 | ✅ 強制要求 | ✅ 強制要求 |
是否需註冊辦公地址 | ✅ 強制要求 | ✅ 強制要求 |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 ❌ 無需最低資本 | ❌ 無需最低資本 |
政府初始註冊費用 | USD $550(50,000 股以下) | USD $925(註冊資本不超過 USD $50,000) |
盡職調查文件要求 | ✅ 股東、董事及實益擁有人之 KYC 文件 | ✅ 根據結構不同,需提供 KYC 及進階盡職調查文件 |
公司名稱限制 | ✅ 不得使用受限制詞彙;需為英文名稱 | ✅ 相似規定,禁止使用金融或政府相關字詞 |
文件公證/加簽(Apostille) | 可選,但一般可提供 | 可選,但常用於開設銀行帳戶 |
公司章程(M&AA) | 提供標準公司章程,亦可自訂 | 提供標準公司章程,允許自訂版本 |
註冊後維護要求 | 須保留公司內部登記冊,視情況提交年報 | 須保留公司登記冊,並向註冊處提交年度申報表 |
高標準隱私與保密規範
隱私保護是這兩大司法管轄區的核心優勢所在。嚴格的保密措施能有效保障公司股權資料不外洩,這正是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與開曼群島深受重視商業隱私的企業及投資者青睞的主要原因。
項目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股東資料是否公開 | ❌ 不公開 | ❌ 不公開 |
董事資料是否公開 | ✅ 向註冊處提交,但不對外公開查詢 | ✅ 向註冊處提交,但不對外公開查詢 |
實益擁有人登記(UBO) | ✅ 私下由註冊代理人保存 ❌ 不對外公開 | ✅ 向主管機關(General Registry)申報 ❌ 不對外公開 |
是否需向政府機關揭露資訊 | ✅ 如有需要,會提供給 BVI 政府,並遵守 CRS / FATCA 資訊交換規定 | ✅ 相同,遵守 CRS、FATCA、OECD BEPS 的國際揭露標準 |
是否可使用名義股東/董事 | ✅ 可使用,常用於隱私保護 | ✅ 可使用,常見於維護私隱目的 |
財務報表中是否需揭露股東資料 | ❌ 標準公司無需揭露 | ❌ 豁免公司無需揭露 |
是否參與國際資訊交換協議 | ✅ 參與 CRS、FATCA 等自動資訊交換機制 | ✅ 相同 — 完全配合國際資訊交換與透明化要求 |
是否需保留公司內部登記冊 | ✅ 必須保留(如股東、董事、擔保、實益擁有人等) | ✅ 同樣要求保留並定期更新 |
整體公司匿名性 | 🔒 非常高 — BVI 是著名的私隱保護地點 | 🔒 高度保密 — 雖略多監管揭露,但仍有良好私隱保護 |

開公司條件比較
儘管兩大離岸金融中心皆具備誘人的優勢,但在成本結構、監管規範及市場慣例方面仍存在顯著差異。
年度費用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年度維護費用通常低於開曼群島,這使得它成為專注於減少持續開支的公司的一個具成本效益的選擇。
費用項目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政府年費 | $550(不超過 50,000 股) $1,350(超過 50,000 股) | $925(資本額不超過 $51,219) $1,225–$2,793(依資本額而定) |
註冊代理人及辦公地址費用 | $350 – $600 | $600 – $1,200 |
年度申報與合規費用 | $250 – $400 | $300 – $600 |
經濟實質申報費用 | $200 – $500(如適用) | $500+(如適用) |
名義董事(選擇性) | $1,000 – $2,000 | $2,000+ |
審計要求 | 不要求(除非受監管) | 不要求(除非受監管) |
逾期申報罰款 | 起始 $300,按月增加 | 起始 $610,隨時間增加 |
摘要
英屬維爾京群島:更具成本效益,尤其適合控股公司或不需要嚴格監管的初創企業。
開曼群島:基本成本較高,但非常適合受監管實體、基金和需要良好國際聲譽的公司。
保密與資訊揭露規定
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有不同的保密要求。開曼群島對某些金融實體,特別是投資基金,要求更高水平的合規和報告,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披露要求略為寬鬆。
項目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股東資訊是否公開 | ❌ 不對外公開 | ❌ 不對外公開 |
董事資訊是否公開 | ✅ 董事姓名需提交至公司註冊處,但不提供公開查詢 | ✅ 相同 — 提交登記,但無公開查詢管道 |
實益擁有人登記(UBO) | ✅ 須由註冊代理人私下保管 ❌ 不對外公開 | ✅ 須向政府提交 ❌ 不對外公開 |
財務報表提交規定 | ❌ 無需對外提交 ✅ 需內部保存帳務記錄 | ❌ 不對外提交 ✅ 某些實體需準備財務報表 |
經濟實質申報(ES) | ✅ 向 BVI 國際稅務局(ITA)申報,非公開資料 | ✅ 向開曼國際稅務合作部(DITC)申報,非公開資料 |
向國際機構資訊交換 | ✅ 參與 CRS、FATCA 等全球資訊交換協定 | ✅ 完全遵守 CRS、FATCA 及 OECD BEPS 全球透明準則 |
是否允許名義股東/董事 | ✅ 可使用,常見於保護私隱用途 | ✅ 可使用,廣泛應用於私隱結構 |
整體企業私隱保護等級 | 🔒 非常高 — 是許多企業選擇 BVI 的主因 | 🔒 高度 — 監管略嚴格,但私隱仍具備強力保護機制 |
摘要
英屬維爾京群島提供稍強的隱私保護,特別是對於實益擁有人和公司內部紀錄。
開曼群島有類似的保護,但由於其在機構金融領域的應用,更傾向於國際合作和審查。
兩大離岸金融中心投資基金規範比較
開曼群島對基金更為友善,並為投資基金提供更全面的監管支持。英屬維爾京群島也支持投資基金,但專門結構比開曼群島少。
項目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基金類型 | – 初創基金(Incubator Fund) – 核准基金(Approved Fund) – 專業基金(Professional Fund) – 私人基金(Private Fund) | – 註冊互惠基金(Registered Mutual Fund) – 主/子基金結構(Master/Feeder Fund) – 豁免有限合夥基金(PE/VC) |
監管機構 | BVI 金融服務委員會(FSC) |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 |
最低資本要求 | – 初創基金:USD $20,000 – 核准基金:無 – 專業/私人基金:一般為 USD $100,000 以上 | – 零售基金:USD $100,000 以上(除非另有豁免) – 某些豁免基金無最低資本要求 |
申請與核准時程 | 約 2–3 週(初創與核准基金可更快) | 約 4–8 週(依基金結構與 CIMA 審核負荷而定) |
審計要求 | – 專業與私人基金需強制審計 – 初創與核准基金則無需 | ✅ 所有註冊基金皆需進行強制年度審計 |
是否需當地服務提供者 | ✅ 非強制,但建議使用 | ✅ 強制 — 必須聘請開曼當地註冊的基金管理人、審計師等 |
持續申報義務 | 低度監管報告,尤其適用於初創與核准基金 | 每年須提交經審計之財務報表及向 CIMA 報告 |
適用場景 | ✅ 非常適合小型基金、初創基金與成本敏感的基金經理人 | ✅ 理想選擇:機構級基金、全球 LP 投資者、避險/私募基金 |
摘要
英屬維爾京群島非常適合新興基金經理、低成本設置和快速啟動。
開曼群島是機構級對沖基金、私募股權/風險投資結構和有限合夥人信譽的全球黃金標準。
印花稅及交易成本
與開曼群島相比,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印花稅較低且交易成本最小。這對於頻繁進行交易或財產轉移的公司更具吸引力。
類別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股份轉讓印花稅 | ❌ 無需就 BVI 商業公司股份轉讓繳納印花稅 | ❌ 無需就開曼豁免公司股份轉讓繳納印花稅 |
不動產轉讓印花稅 | ✅ 需繳納,稅率為 4% 至 12%,視資產價值及買家身份而定 | ✅ 統一稅率 7.5%,適用於所有土地/不動產轉讓 |
貸款文件印花稅 | ✅ 若文件在 BVI 簽署或涉及 BVI 資產,可能須繳納印花稅 | ✅ 若文件涉及開曼資產或於當地簽署,可能須繳納印花稅 |
證券交易稅 | ❌ 無需繳納 | ❌ 無需繳納 |
文件登記/註冊費用 | ✅ 低成本 — 適用於檔案提交、擔保及抵押登記 | ✅ 中等費用 — 適用於擔保權利登記與公共檔案提交 |
外幣交易稅 | ❌ 無 | ❌ 無 |
房地產專屬附加費用 | ✅ 非本地居民(Non-Belongers)購買土地須繳更高印花稅 | ✅ 所有房地產交易一律適用統一印花稅,無國籍差別 |
資本利得稅 | ❌ 無 | ❌ 無 |
摘要
對於企業交易,兩個司法管轄區都免徵印花稅(特別是股份轉讓)。
對於房地產交易,兩者都徵收印花稅,但英屬維爾京群島對外國人(非本地人)的稅率可能更高。
兩者都為企業交易結構和不涉及房地產的資產轉讓維持低摩擦環境。
市場慣例及監管成本
開曼群島的監管成本可能較高,因為其金融服務業的合規要求複雜,特別是對金融機構和投資基金而言。
類別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常見用途 | – 控股公司 – 初創基金 – 智慧財產/電商營運載體 | – 避險基金 – 私募/創投基金(PE/VC) – 跨國企業總部 – 家族辦公室 |
監管環境 | ✅ 監管寬鬆,設立流程簡化 | ✅ 監管較嚴,但在全球具有高度認可 |
牌照申請要求 | – 基本公司無需牌照 – 部分基金類型需申請 | – 多數基金與受監管業務需向 CIMA 登記 |
監管機構 | BVI 金融服務委員會(FSC) | 開曼金融管理局(CIMA) |
年度監管申報 | – 標準公司申報要求極低 – 如適用,需申報實益擁有人與經濟實質 | – 強制提交年度報表 – 經濟實質報告 – 審計財報 |
審計要求 | ❌ 大多數公司無須審計 ✅ 某些基金類型需審計 | ✅ 所有註冊基金及多數金融實體皆需審計 |
設立所需時間 | ⏱️ 快速 — 一般公司 2 至 5 個工作日完成 | ⏱️ 中等 — 視結構與審核時間,約需 1 至 3 週 |
年度監管成本 | 約 USD $250–$1,000(視公司性質而定) | 約 USD $1,000–$5,000+(依公司/基金結構與服務商不同) |
KYC/反洗錢要求 | ✅ 需要,但通常由註冊代理人協助完成 | ✅ 要求較高,屬機構級別的合規審查 |
國際聲譽 | 🌍 在亞洲市場以隱私與設立便利性廣受認可 | 🌍 更受全球機構投資人與金融機構青睞 |
摘要
英屬維爾京群島:適合對成本敏感的結構、精簡的初創企業和較簡單的合規需求。最適合控股、知識產權和早期階段基金經理。
開曼群島:更適合機構級結構、受監管投資基金及尋求全球信譽的跨國業務。
擔保貸款及公開擔保登記
開曼群島擁有更先進的有擔保貸款框架,需要有擔保融資選項的公司可以利用這一點。開曼群島的公共擔保登記制度更為全面,對貸款人和投資者有利。
類別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法律架構 | 基於英國普通法 +《BVI 商業公司法》 | 基於英國普通法 +《公司法》+《動產買賣法》 |
可設立擔保權益能力 | ✅ BVI 公司可就本地或海外資產設定擔保權 | ✅ 開曼豁免公司可於全球資產上設定擔保權益 |
允許的擔保權類型 | – 可對股份、帳戶、資產、智慧財產設擔保 – 固定或浮動擔保 | – 可對股份、資產、應收帳款等設擔保 – 固定與浮動擔保皆可 |
公開擔保登記 | ✅ 並非強制,但建議向 BVI 公司註冊處登記擔保權 | ✅ 非強制,但強烈建議向開曼公司註冊處登記 |
登記處理時間 | 提交後約 1–3 個工作日 | 提交後約 5–7 個工作日 |
登記費用 | 低 — 一般低於 USD $150 | 低 — 視文件數量約 USD $100–$300 |
對擔保優先權的影響 | ✅ 登記有公告效力,有助於確立債權人之優先權 | ✅ 登記可確立債權人之優先受償地位,並具破產執行力 |
公司內部擔保登記冊要求 | ✅ 公司須保有私人擔保登記冊(Register of Charges) | ✅ 公司須保有抵押與擔保登記冊(Register of Mortgages and Charges) |
適用法律彈性 | ✅ 可選擇適用 BVI 法或外國法律簽訂擔保協議 | ✅ 可選擇開曼或外國法律作為協議準據法 |
外國擔保之承認 | ✅ 若有登記,BVI 通常承認並具有法律效力 | ✅ 外國擔保在開曼亦被承認,並可依法執行 |
摘要
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都是有擔保貸款的成熟司法管轄區。
英屬維爾京群島在股份質押和離岸融資方面略快且使用更普遍。
開曼群島為機構和結構性融資提供更強大的框架,尤其是涉及基金或大型債務交易時。
以下是我們到目前為止討論過的主要點的概述。
關鍵差異項目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年度費用 | 年度維護成本較低,適合希望降低營運開支的公司 | 年費相對較高,對於公司來說會增加持續營運成本 |
保密性與揭露要求 | 披露要求較寬鬆,隱私保護強 | 合規與申報標準較高,特別是針對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 |
投資基金設立要求 | 雖支援基金設立,但專業結構較少 | 更適合投資基金,擁有完善監管制度與專業法律支援 |
印花稅與交易成本 | 印花稅較低、交易成本極小,對於頻繁交易的公司具優勢 | 交易成本相對較高,可能影響經常進行資本或不動產交易的企業 |
市場慣例與監管成本 | 因合規要求較簡,整體監管成本較低 | 對金融服務業及基金有嚴格規定,因此監管成本相對較高 |
擔保融資與公開登記制度 | 提供基本的擔保融資架構與登記制度 | 擁有更進階的擔保架構與公開登記制度,適合需融資擔保的公司使用 |
經濟實質規則的影響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要求從事特定業務活動的公司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但若企業未從這些活動中獲得收入則可豁免,這使得中小型實體具有較大彈性。
開曼群島同樣要求特定業務活動符合經濟實質規範,該司法管轄區更針對金融機構提供了詳細的合規指引。
兩大離岸金融中心均已將經濟實質規則與國際標準接軌,提高透明度及全球合規性,此舉使BVI與開曼公司在國際間更具公信力。
項目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適用範圍 | 需適用於從事「相關活動」的實體(如金融、航運、智慧財產等) | 需適用於從事「相關活動」的實體(如基金管理、智慧財產等) |
豁免事項 | 若實體未從相關活動中獲取收入,則可獲豁免 | 若無相關收入,亦可獲得豁免 |
官方指引 | 提供基本架構與部分行業專屬指南 | 提供各行業專屬的詳細遵循指引 |
合規要求 | 必須證明具備核心創收活動、實體營運地點及有效管理 | 必須在當地維持足夠的實體設施、人力與開支以符合規定 |
申報義務 | 向 BVI 國際稅務局(ITA)提交年度經濟實質報告 | 向開曼國際稅務合作部(DITC)提交年度報告 |
對齊國際標準 | 符合 OECD 與歐盟有關稅務透明度的要求 | 完全符合 OECD BEPS 行動方案第 5 項及歐盟經濟實質規則 |
不合規處罰 | 可能處以罰款、執法措施,甚至公司註銷 | 可能處以罰款、向國際機構通報,並採取業務限制或註銷處分 |
摘要
如果您的實體沒有從相關活動中獲得收入,它在兩個司法管轄區可能都獲得豁免 — 這對被動控股公司來說是一個主要優勢。
英屬維爾京群島提供了一個更簡單的框架,通常受到初創企業或需要速度和靈活性的低實質結構的青睞。
開曼群島雖然結構更嚴謹且詳細,但更適合金融實體、基金經理以及有實體存在並受到全球投資者審查的企業。
哪個司法管轄區更適合您的行業?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適合以下需求企業:
- 重視成本效益
- 需要高度隱私保護
- 追求稅務優惠
- 偏好簡便監管要求
特別適合:控股公司、貿易實體,以及希望最大限度降低營運成本的企業。
開曼群島則適合以下類型企業:
- 專注投資基金業務
- 從事金融服務業
- 需要完善監管架構
作為全球認可的金融中心,開曼尤其適合需要複雜金融結構支持的企業。
選擇建議:
BVI與開曼群島的抉擇關鍵取決於:
- 企業核心目標
- 成本預算考量
- 所需監管支持強度
仔細評估這些要素後,您就能明確哪個司法管轄區最符合貴公司需求。
行業比較圖
項目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
---|---|---|
適用範圍 | 需適用於從事「相關活動」的實體(如金融、航運、智慧財產等) | 需適用於從事「相關活動」的實體(如基金管理、智慧財產等) |
豁免事項 | 若實體未從相關活動中獲取收入,則可獲豁免 | 若無相關收入,亦可獲得豁免 |
官方指引 | 提供基本架構與部分行業專屬指南 | 提供各行業專屬的詳細遵循指引 |
合規要求 | 必須證明具備核心創收活動、實體營運地點及有效管理 | 必須在當地維持足夠的實體設施、人力與開支以符合規定 |
申報義務 | 向 BVI 國際稅務局(ITA)提交年度經濟實質報告 | 向開曼國際稅務合作部(DITC)提交年度報告 |
對齊國際標準 | 符合 OECD 與歐盟有關稅務透明度的要求 | 完全符合 OECD BEPS 行動方案第 5 項及歐盟經濟實質規則 |
不合規處罰 | 可能處以罰款、執法措施,甚至公司註銷 | 可能處以罰款、向國際機構通報,並採取業務限制或註銷處分 |
常見問題
BVI開公司主要好處
英屬維爾京群島具成本效益、私密性高且免稅,適合控股公司和國際商業實體。
為什麼開曼群島是投資基金的首選?
開曼群島擁有健全的監管框架和對投資基金的全面支持,因此對基金經理和金融服務公司有利。
哪個司法管轄區的公司維護年費較低?
一般而言,與開曼群島相比,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年費較低,使其在長期公司維護方面更具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