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是首次創業的企業家,還是計劃將業務拓展至香港市場的國際投資者,「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簡稱 AA)都是你不可忽略的重要文件。它不僅是公司註冊時的法定要求,更是公司日後營運、管治、合約簽署與審計報稅的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所有在香港設立的公司(尤其是有限公司)在註冊前都必須編制公司章程細則,並提交公司註冊處備案。章程內容詳列公司的組織架構、董事與股東的權限、股本安排、會議規則等,為公司日常營運提供清晰框架。
内容概要
什麼是公司章程(AA)?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簡稱 AA),是每間香港公司在註冊成立時必須編制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載明公司的基本結構與內部規則,包括董事職權、股東權益、股本安排、會議程序、表決方式等內容,是公司治理與營運的根本依據。
根據2014年3月4日實施的新《公司條例》,香港公司已不再需要提交原本的兩份文件──「公司章程大綱(Memorandum)」與「章程細則(Articles)」;取而代之的,是單一的「公司章程」,簡化了註冊流程,同時仍具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的編制,代表著創辦人對公司架構、營運原則及成員責任的明確約定。無論是企業日後開設銀行戶口、簽訂合約、轉讓股份,或處理公司決議與變動,均需依據章程細則進行,確保決策合法、程序合規。
公司章程的實際用途是什麼?
公司章程不僅是註冊公司的法定文件,更在企業日常營運中扮演關鍵角色。它明確規範公司內部的決策機制、成員權責與法定程序,是保障公司合法運作與外部交易合法性的核心依據。
以下是公司章程在實務上最常見的六大用途:
1. 開設公司銀行戶口
銀行在審批公司開戶申請時,會查閱公司章程,確認董事的簽署權限、法定會議程序與公司是否具備開戶條件。
2. 簽署合約或租賃協議
當公司以法人身份簽署租約或其他法律文件時,律師通常會依據章程確認須由多少位董事簽署,決議是否有效,以及程序是否合乎章程規定。
3. 買賣資產或物業交易
公司在購買物業、車輛或其他資產時,律師亦會參考章程,以確認董事是否獲得授權及程序是否合法,以確保合約具法律效力。
4. 股權轉讓或變更
章程細則通常會列明股份轉讓的條件與程序。當股東欲轉讓股份時,章程即成為厘印及報稅的重要文件依據。
5. 公司報稅與審計
有限公司在進行財務審計或首次提交利得稅報表時,會被要求提供最新的章程細則,供會計師或稅務局查核。
6. 董事與股東變更
無論是更換董事、轉讓股份,還是召開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均需依據章程所定的法定人數與議決程序進行,以確保會議與決策的合法性。
公司章程必須包含哪些條款?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章程不僅是公司設立時的必要文件,更須包含若干法定條款,確保其具備法律效力並能清楚規範公司與其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以下是章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條款:
1. 公司名稱(第81條)
章程須明確列出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如同時採用),這將成為公司註冊及所有法律文件上的正式名稱。
2. 成員的法律責任(第83條)
- 若為有限公司,章程必須載明成員的責任是有限的;
- 若為無限公司,則須聲明成員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 股份責任或分擔(第84條)
- 股份有限公司:成員對所持股份的未繳金額負有限責任;
- 擔保有限公司:成員承諾於公司清盤時分擔不超過特定金額的責任。
4. 股本與初始持股結構(第85條)
章程應清楚載明公司的股本規模、股份面額、分配情況及每位成員的初始持股比例,尤其適用於有股本的公司。
5. 公司宗旨(第82條)
- 特許證公司(例如慈善機構)必須在章程中列明宗旨;
- 一般公司則可選擇列明或不列明營業範圍。
公司章程的其他常見內容
除了法例要求的強制性條文外,公司章程亦常包含一系列行政與治理條款,用以明確公司內部的運作規則與權力分配。這些條文雖屬自訂內容,但對於維持公司穩定運營與避免內部糾紛至關重要。
以下為公司章程中常見的補充條款:
董事職權與責任
說明董事的權力範圍,例如是否可單獨簽署合約、授權開立銀行戶口,以及他們對公司資產與決策的義務。
董事委任與罷免機制
包括董事的任期、委任方式、辭任與免職程序,以及在董事出缺時的處理方式。
股東大會與董事會會議安排
章程會列明召開會議的通知期、法定人數(quorum)、議決方式(例如簡單多數或特別決議)等,以保障會議的合法性。
股份轉讓規定
尤其對私人公司而言,章程通常會限制股份自由轉讓,例如需經董事會批准,或須優先提供現有股東認購。
股息政策與分派安排
載明公司可如何宣派股息、何時分派、由誰批准等,有助於保障股東回報權益。
公司秘書的委任與職責
規範公司秘書的資格、職責範圍與解任程序,確保公司日常合規運作。
公司印章與文件簽署安排
載明公司法定印章的保管方式、使用時所需董事或秘書的簽署組合,以及合約文件簽署權限。
哪些公司需要提交公司章程?
根據《公司條例》,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均需提交公司章程。尤其是有限公司,在設立時必須編制並提交完整的章程細則,作為註冊的法定要求。
以下是幾種常見的公司類型及其章程適用情況:
1.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最常見的公司形式。股東責任僅限於其持股的未繳金額,章程中須詳列董事、股東權利、股份轉讓限制等條款。
2. 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常用於非牟利組織,如學校、協會或慈善機構。章程中須載明每名成員在公司清盤時願意承擔的責任上限。
3. 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章程中必須清楚列出此類成員責任,並訂明股東退出、變更安排等。
如何編寫或下載公司章程範本?
雖然香港法律並無強制公司章程必須採用特定格式,但為確保內容合規、程序簡化,創辦人可參考香港公司註冊處提供的章程範本進行編制或修改。
常見範本類型如下:
這些範本大致涵蓋公司設立所需的基本條款,例如股本、董事職權、會議規則、股東責任等。
如公司有特殊經營模式或投資架構,建議在專業顧問指導下,對章程條文進行個別修訂或重新起草,以避免日後在合約、稅務或法規上出現風險。
公司章程可以修改嗎?
可以。隨著公司發展與業務模式變化,章程細則未必永遠適用,因此《公司條例》明文允許公司在符合法定程序下對章程進行修訂。
修改公司章程的一般流程如下:
- 通過特別決議(Special Resolution)
公司須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並達至不少於75%出席股東的同意票數,方可修訂章程。 -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
決議通過後,公司須於15日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AA1表格(一般修改)或NAA2表格(修改公司宗旨),並附上修改後的章程文本。 - 特許公司額外要求
如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第103條獲批特許證成立,任何章程修改必須事先取得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屬違法。
處理時間與罰則
- 一般申請約需10個工作天完成;若涉及其他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可能需時1至2個月。
- 如公司未按時提交修訂文件,或修改未經適當決議通過,相關人員可能會被處以第3級罰款(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及每日罰款港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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