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清盤與撤銷服務|永捷集團
關閉公司不僅是業務上的決定,更涉及一系列嚴謹的法律程序。許多股東對此流程缺乏認識,可能導致無意間觸法。永捷集團 (FastLane) 擁有豐富經驗,專注於公司清盤與撤銷,為您提供專業指導,確保全程合法合規,讓您安心完成公司結束程序。
香港公司清盤的主要類型
永捷集團提供全面的清盤服務,並依照您的業務需求量身定制。不論公司資產是否足以清償債務,我們都能全程處理,確保清盤流程順暢且高效。
在香港,有限公司的清盤一般分為三大類:
股東自願清盤 Voluntary Liquidation by Shareholders
適用於公司 資產充足且能清償債務 的情況。需符合:
- 帳簿記錄完整;
- 多數股東通過特別決議;
- 委任合資格清盤人處理。
永捷集團全程協助,確保流程透明合法,讓企業安心結束業務。
債權人自願清盤 Voluntary Liquidation by Creditors
F適用於公司 資不抵債 的情況,由債權人發起。主要步驟包括:
- 委任執業會計師或律師作為清盤人;
- 清盤過程由債權人監督與主導。
永捷集團在此過程中,協助維護債權人權益,同時確保公司依法履行義務。
法院強制清盤 Statutory Liquidation by the Court
由法院下令進行,申請人可為公司本身、債權人、公司註冊處或破產管理署。法院將指派清盤人,並在程序中召開股東、董事及債權人會議。
憑藉豐富經驗,永捷集團能有效處理法定清盤,協助各方確保合規並順利完成結束程序。
立即諮詢專家香港公司解散服務
結束公司業務是一項重要程序,必須在專業支援下依法進行。永捷集團提供兩種主要方式,協助企業合規完成結束:
自願清盤 (Voluntary Winding-Up)
適合仍有資產或財務責任的公司。若公司具備清償能力,程序可由股東(成員)發起;若公司資不抵債,則由債權人主導。
撤銷註冊 (Deregistration)
適合已停止營運、且無未清債務的公司。此方式具成本效益,是簡單直接的結束途徑。
香港公司撤銷註冊
根據《公司條例》(Cap. 32) 第 291 條,公司如欲撤銷註冊,必須符合多項條件:
- 股東一致同意:需取得全體股東批准;
- 已停止業務:公司從未營運,或已停業最少三個月;
- 無未清債務:不得有任何債務或未繳的政府牌照費及稅項;
- 無法律訴訟:不得涉及任何訴訟程序;
- 無不動產持有: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得在香港持有不動產;
- 不反對通知書:需取得稅務局局長簽發的「不反對通知書」。
若有第三方提出反對,於撤銷註冊生效後 20 年內,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公司註冊,並由公司註冊處依法院指令進行復牌。
永捷集團 (FastLane) 專業團隊將為您處理所有程序,涵蓋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的文件提交,確保全程合規、透明,並為您提供無憂的撤銷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