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許多創業者容易將「公司秘書」誤解為私人助理,甚至認為這是可有可無的行政角色。然而,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秘書不僅是每間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定職位,更是企業日常營運、合規申報與公司治理的關鍵支柱。
香港作為全球知名的離岸業務中心與自由經濟體,公司設立門檻雖低,但營運過程中卻涉及大量法定文件、稅務責任與內部管治要求。公司秘書的職責正是串連董事會與法規要求之間的橋樑,確保公司符合法律規範,維持透明、有序的營運架構。
無論您正準備設立公司、經營中小企,或規劃業務拓展,理解公司秘書的角色與法定義務,都是守住企業風險與長遠發展的第一步。
内容概要
公司秘書是什麼?
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是有限公司的法定高級職位,負責確保公司在法律框架下營運,並維持良好的企業管治與合規標準。在香港、新加坡、英國等地,公司秘書不僅僅是行政角色,更是企業在法律、董事會運作及政府對接中的關鍵支援者。
與私人助理(Personal Assistant)不同,公司秘書的責任範疇並不屬於個人服務性質,而是直接向整間公司負責。其主要任務包括協調董事會會議、提交法定申報、維護法定紀錄冊(如股東名冊、董事名冊),以及代表公司與公司註冊處、稅務局、證監會等政府部門溝通。
在企業日益重視合規及風險管理的今天,公司秘書的角色早已超越文書層面,成為公司管治架構中的核心支柱,特別是面對頻繁更新的《公司條例》、稅務政策與持續合規要求。
公司秘書是必須要有嗎?
是的,公司秘書在香港屬於法定必備職位。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74條,每一間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必須委任至少一名公司秘書。這名秘書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如屬自然人,該人士必須通常居於香港;
- 如屬法人團體,該公司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
此外,《公司條例》第475條亦明確規定,若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秘書,以確保公司內部管治的基本分權原則。
無論公司規模大小,若未依法委任公司秘書,將可能導致公司與董事雙雙承擔法律責任,包括罰款、刑事檢控、無法進行某些法定變更(如遞交周年申報表、變更董事、處理股份轉讓)等,嚴重者甚至會影響公司繼續營運的合法性。
公司秘書與董事可以是同一人嗎?
不少中小企在創業初期,為節省人力與成本,會考慮讓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秘書。然而,這樣的安排必須嚴格依據《公司條例》的規定,並非所有情況都被允許。
根據《公司條例》第475條:
- 若有限公司僅設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秘書;
- 若公司設有兩名或以上董事,則其中一位董事可同時擔任公司秘書,但應具備足夠的法律及行政處理能力,方能有效履行秘書職責。
這項規定旨在維持公司內部最基本的權責劃分,確保董事與秘書職能間具備合理制衡,避免出現權力過度集中或利益衝突的情況。
從實務角度而言,即使法例允許董事兼任秘書,企業亦應審慎評估該名董事是否熟悉公司法規、稅務申報、SCR登記、股權程序與公司治理事宜。公司秘書不僅需確保法定文件按時提交,更須管理公司紀錄、處理董事與股東會議程序,及在政府部門查核時履行代表責任。
此外,隨著合規標準提升及監管要求趨嚴,秘書的角色已遠超文書處理,涉及企業管治、稅務風險控制及與監管機構的聯絡協調。若董事缺乏相關背景或時間,勉強兼任往往帶來更高合規風險,甚至可能因遲交或錯交申報而面臨罰款、失信記錄,或影響公司資本操作及開戶審批流程。
在此情況下,選擇具備**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的秘書公司作為第三方專業代表,不但能確保法定職責妥善履行,亦有助企業在架構變動、股權安排、SCR維護等關鍵節點獲得即時專業支援。
總結而言,雖然董事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兼任公司秘書,但此舉僅適用於具備相應能力與資源的企業。對於資源有限或合規需求複雜的公司,聘用具牌照的專業公司秘書往往更具保障,也能減低長遠營運風險。
公司秘書可以自己做嗎?
在法律上,香港《公司條例》容許有限公司在特定情況下由公司內部人士(如董事或高級管理層)親自擔任公司秘書。然而,是否適合「自己做」並非只看法規容許與否,更需全面評估該人士是否具備實務能力、時間資源與專業知識,能否真正履行公司秘書的法定職責。
根據《公司條例》第474條及第475條,公司秘書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擔任,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如屬自然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
- 如屬法人團體,該實體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
- 如公司僅有一名董事,則不得由該董事兼任公司秘書。
從實務上看,即使符合法例要求,自行擔任公司秘書者仍需負責大量繁瑣而技術性的工作,包括:
- 每年準時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
- 更新董事、股東、註冊地址等公司資料;
- 維護《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並供執法部門隨時查閱;
- 協調董事會及股東大會議程、會議紀錄與決議文件;
- 在公司變更架構、名稱、股本或清盤時準備合規文件及通知;
- 與公司註冊處、稅務局、銀行等機構保持合規溝通。
此外,若處理不當、延誤、或錯報資料,公司及董事可能會承擔法律後果,包括罰款、刑責,或影響商業信譽與營運效率。例如,未正確維護SCR或未提交NAR1,不但違法,還可能導致銀行暫停戶口操作、影響審計報告出具,甚至影響融資與股東信任。
因此,雖然在法例上允許董事或公司內部人員自行擔任秘書,但若缺乏專業經驗或資源,實務風險極高。許多企業選擇將公司秘書工作外判給持牌的專業服務公司(擁有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由其代為管理法定申報與紀錄,不但更符合合規要求,也能讓董事專注於業務發展,減低潛在違規風險。
總結而言,公司秘書可以自己做,但不等於應該自己做。若對公司法、報稅程序或SCR要求不熟悉,與其承擔合規風險,不如委託專業機構,確保公司長遠穩定發展。
公司秘書可以領取人工嗎?
是的,公司秘書可以合法支取薪酬,前提是其身份與服務模式符合《公司條例》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下的合規要求。
在實務上,公司的公司秘書可分為兩類:
- 公司內部人員擔任(如董事、高管)
公司可將此職位列為管理層職責之一,由受薪的董事或行政人員兼任,並在內部薪酬架構中反映其職務範圍。此情況下,公司無需額外向外支付公司秘書費用,但該員工仍需實際履行所有法定責任與申報義務。 - 外判予專業公司秘書服務提供者
若公司選擇委任第三方機構作為公司秘書,該機構必須持有「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 Licence),方可合法經營並收取費用。這些服務可涵蓋法定紀錄維護、SCR管理、股權變更、周年申報表(NAR1)提交等。
值得留意的是,根據第615章,任何人在未領有TCSP牌照的情況下從事公司秘書或信託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因此,公司如擬向第三方支付公司秘書薪酬或服務費,必須先核實該機構是否為合法持牌人。此類資訊可透過香港公司註冊處的TCSP持牌人登記冊進行查詢。
此外,公司如聘請自然人擔任兼職公司秘書(如非董事員工),也應為其訂立書面聘用合約,明確職責、薪酬與責任範圍,並確保其能符合《公司條例》第474條及第475條中關於資格與角色分離的基本要求。
總結而言,公司秘書是可支薪的職位,但必須區分是內部僱員抑或外部服務機構,並確保涉及付款的對象具備合法資格與營運牌照,否則公司與董事可能因違反法規而承擔法律風險。
公司秘書的職責有哪些?
公司秘書在香港有限公司的日常營運與法定合規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中樞角色。其職責範圍橫跨行政管理、公司治理、法規遵從及董事會支援,並直接涉及多項法律條文與監管程序。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以及相關指引,公司秘書需履行下列核心職能:
1. 法定紀錄維護與更新
公司秘書需確保以下文件與紀錄保持準確、完整且符合法規要求,並隨時供政府部門查閱:
- 股東名冊與董事名冊
- 公司章程、決議記錄、會議紀錄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SCR)
2. 年度法定申報與呈報義務
根據《公司條例》第662條,秘書需負責每年準時向公司註冊處遞交**周年申報表(NAR1)**及其他必要文件,例如更改董事、股本、註冊地址等資料。任何延誤或遺漏皆可能導致公司與董事同時承擔法律責任與罰款。
3. 董事會與股東會支援
公司秘書需:
- 安排與召開董事會、股東週年大會或特別大會
- 起草議程、會議通告、決議文件與會議紀錄
- 協調會議流程,確保所有決策程序符合法定與章程要求
- 協助董事履行申報義務與利益披露,維持公司治理透明度
4. SCR管理與政府查核配合
根據2018年修訂的《公司條例》,所有香港公司(除上市公司外)必須備存SCR。公司秘書需負責識別、聯絡並記錄重要控制人資料,並確保SCR可供相關執法機構即時查閱,否則公司與董事可能面臨罰則。
5. 與監管機構溝通
公司秘書是公司與外部監管部門(如公司註冊處、稅務局、證監會、銀行等)之間的橋樑,負責處理查詢、遞交資料及其他法定溝通。當政府機構對公司進行審查、查閱紀錄或發出通知時,公司秘書將成為首要聯絡人與資料提供者。
6. 公司架構與股權變更支援
公司秘書需協助董事處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 股份轉讓、增資減資
- 更改公司名稱、註冊地址或經營地址
- 任免董事或秘書
- 辦理公司解散、撤銷或恢復註冊
總結而言,公司秘書的工作遠不止文書層面,而是涵蓋企業法規遵從、營運穩定、風險控制與公司治理的核心制度支撐。隨著香港對透明度與企業問責要求提高,公司秘書的專業職能亦日益重要,對於確保企業合法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公司秘書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作為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定職位,公司秘書不僅需處理日常行政與申報事項,更須對公司是否符合法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與相關監管要求,若公司秘書未能履行其職責,可能需面對民事、刑事、行政甚至專業紀律層面的處分。
以下為公司秘書常見的法律責任分類:
1. 違反申報義務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條例》第662條,公司秘書須確保公司按時遞交周年申報表(NAR1)、變更董事或註冊資料等文件。若未能準時申報,會導致公司與秘書(如屬負責人)一同被處以每日累積罰款,亦可能對董事構成刑事責任。
2. 提供虛假資料或蓄意隱瞞
若公司秘書在向政府部門提交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隱瞞重大變動或蓄意延遲披露(如SCR登記、股份轉讓未呈報),有機會構成刑事行為。根據《公司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此類行為可被檢控並處以高額罰款或監禁。
3. 疏忽導致公司或第三方蒙受損失
在公司治理、稅務或申報工作上,如因公司秘書明顯疏忽或失職,導致公司錯過法定期限、喪失牌照資格或面對商業損失,受影響方(包括公司股東或董事)有權追究其民事責任,甚至提出損害賠償。
4. 不符合法定資格或無牌經營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若非持有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的個人或公司,卻對外收取費用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委任無牌機構亦可能連帶公司與董事涉案。
5. 損害公司治理與透明度的責任
在董事會運作、SCR備存、利益披露、財務資料發布等方面,公司秘書若失職或未能維持應有的程序與紀錄,亦可能違反《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或其他行業規範,尤其對上市公司而言,更涉及高層問責與市場信任風險。
6. 專業紀律與資格喪失風險
若公司秘書持有TCSP牌照或為專業會員(如香港公司治理公會、會計師、律師等),嚴重違規行為或違反專業守則,亦可能被有關監管機構暫停或吊銷資格,對其長期執業造成重大影響。
總結而言,公司秘書不僅僅是一名行政人員,更是公司合規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其所有作為與不作為,都可能直接影響公司的法律地位與董事的責任承擔。無論是自行擔任秘書或委任第三方機構,企業必須確保該角色由具備專業能力與法定資格的人士履行,方能有效控管法律風險、保障公司穩健發展。
沒有委任公司秘書會有什麼後果?
在香港,公司秘書並非可有可無的行政職位,而是《公司條例》(第622章)明文規定的法定職位。根據第474條,所有註冊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必須委任至少一名公司秘書,否則公司將被視為違規經營。
若未有合法委任公司秘書,公司及其董事將可能面對以下一系列後果:
1. 法律責任與罰款
公司未委任秘書屬於違反《公司條例》的行為,會被公司註冊處視為嚴重的合規缺失。根據條例,違規者可被處以每日累計罰款,而該責任不僅由公司承擔,董事亦需承擔個人法律責任。若屬長期違規,甚至可能引發刑事檢控。
2. 無法提交法定文件與資料更新
公司秘書負責遞交周年申報表(NAR1)、更新董事/股東/地址等紀錄。如未有秘書,這些文件將無法合法提交,導致公司資料在公司註冊處中處於不完整或過期狀態,嚴重影響公司信用與營運正當性。
3. 公司無法進行股權、董事及架構變更
股份轉讓、增資減資、董事任免、更改註冊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定程序,均需透過公司秘書處理與提交相關文件。缺乏公司秘書,將直接導致上述流程無法合法執行,延誤交易、擾亂內部安排,甚至導致合約違約。
4. 銀行、審計、開戶等業務受限
金融機構與審計師在進行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時,會要求公司提交由公司秘書簽署的董事會決議、組織章程、SCR紀錄等。如無秘書或紀錄不齊全,銀行可能拒絕開戶、凍結戶口或拒絕處理商業貸款;審計亦可能無法完成,影響財報出具與投資人信心。
5. 無法應對政府查核與持續合規審查
政府部門(如公司註冊處、稅務局、證監會)日常或突擊查核時,將優先聯絡公司秘書查閱紀錄、確認合規狀態。如公司無法提供指定聯絡人與法定資料,不僅違法,亦可能被標示為高風險實體(high-risk entity),影響未來申請牌照、稅務豁免、政府補貼與跨境合作。
永捷集團如何提供協助?
永捷集團擁有多年為本地與跨國企業提供公司秘書服務的經驗,團隊成員皆具備專業背景與合規處理實務,能協助您全面管理香港公司的法定義務與營運結構。對於剛在香港設立或計劃進入香港市場的企業而言,選擇一間具備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專業可靠的公司秘書服務機構,將有助於您在業務早期避免常見合規錯誤與法規風險,並為日後融資、審計或上市做好充分準備。
常見問題解答
在我們的完美想像中,公司秘書的最佳人選將是具有高公司治理技能(包括外交和情緒智商技能)的人。
- 解決問題的能力
- 規劃技巧
- 溝通技巧
- 團隊協作技巧
- 注意詳情
成功的公司秘書必須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實行良好的公司治理,並讓他或她看到公司實現的願望得以實現。除了與董事、高階主管和董事會成員密切接觸外,秘書還應具有良好的舉止和勇氣。這組屬性在秘書與整個團隊的工作以及為公司做出明智的決策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香港公司不得由唯一董事或股東擔任公司秘書的職務。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指定公司中的一名人員來處理所有強制性文件,同時充當您的公司和香港當局之間的聯繫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