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 2025 全面落實:僱員與僱主必須知道的轉折點

自 2000 年強積金制度推行以來,「對沖安排」一直存在,即僱主可利用為僱員繳付的強積金供款,抵銷應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雖然此舉在過去減輕了企業的財務壓力,但長期以來卻被批評削弱了僱員的退休保障。

隨着立法會於 2022 年通過修訂條例,香港政府已正式確認:由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強積金對沖將全面取消。這項改革不僅是勞資制度的一大轉捩點,亦將深遠影響企業的人力成本規劃及僱員的退休儲備安排。

對僱員而言,取消對沖意味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儲備將「分帳處理」,不再互相抵銷,退休保障更具完整性。對僱主而言,則需重新檢視解僱成本與財務規劃,並留意政府提供的 25 年分階段資助方案。

作為企業顧問與合規專家,永捷集團將在本文為您全面解析:

  •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 為何要取消?
  • 轉制日前後的具體安排與計算方法
  • 僱員可享有的保障提升
  • 僱主如何利用政府資助計劃降低衝擊

此篇將成為您快速掌握政策轉變、確保合規與財務穩健的完整指南。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為何要取消?

強積金對沖的定義

所謂「對沖」,是指僱主在需要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可以動用僱員強積金戶口內,屬於 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包括強制性供款及部分自願性供款),用來抵銷應付金額。換句話說,本應屬於僱員退休儲備的部分資金,會被提早扣減,轉化為僱主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資金來源」。

這項安排自 2000 年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一直存在,設計初衷是為了減輕企業在處理裁員或支付長服金時的財務壓力。然而,隨着時間推移,問題逐漸浮現。

對沖帶來的問題

  • 削弱僱員退休保障:僱員在離職時雖然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但實際上只是動用了自己的退休儲蓄,退休時可提取的金額被壓縮。
  • 制度目的背離:強積金原本是為退休生活提供資金,但對沖安排令其變相成為「僱主解僱補償的資金池」,與制度初衷背道而馳。
  • 長年爭議:勞工界認為此舉不公平,批評僱員「得物無所用」;僱主則認為取消對沖將增加營運成本。

為何要取消?

政府在 2022 年通過《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確定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全面取消強積金對沖。這一改革的核心目的在於:

  1. 恢復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讓僱員真正「多得一份」:既可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同時強積金累算權益不再被扣減。
  2. 提升僱員保障信心,避免因對沖而影響退休計劃。
  3. 配合人口老化趨勢,加強社會對長遠退休資金的準備。

轉制日前後的安排與計算方法

取消「強積金對沖」並非一刀切,而是採用 「分段計算」的過渡方式。這代表僱員在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 前後的受僱年資,將以不同方式處理。

轉制日前的安排

  • 僱主仍可使用 強積金僱主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轉制日前」累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這部分的計算,會以 僱員於轉制日當時的工資及服務年資 作為基準,不會因轉制日後工資上調或年資延長而增加。

轉制日後的安排

  • 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累積的服務年資,僱主 不可再動用強制性供款作對沖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必須 由僱主全額支付

入職時間不同的僱員安排

  • 轉制日前已受僱的員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需「一分為二」:
    • 轉制前部分 → 可繼續對沖。
    • 轉制後部分 → 不可對沖。
  • 轉制日後新入職的員工:全段受僱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一律不可對沖。

案例示例

假設某僱員於 2020 年入職,月薪 HK$20,000,至 2030 年離職,共有 10 年年資。

  • 轉制前(2020–2025)5 年年資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可由僱主強積金供款抵銷。
  • 轉制後(2025–2030)5 年年資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須由僱主全額支付,不得動用強積金。

這意味僱員 最終可同時獲得兩部分

  1.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部分可對沖、部分全數支付);
  2. 強積金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轉制日後不再扣減)。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在特定情況下可享有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 SP)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 LSP),兩者擇一,不可同時領取。

領取資格

  • 遣散費(SP)
    • 在同一僱主下連續受僱 不少於 24 個月;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 因裁員而遭解僱;
      • 固定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遭停工。
  • 長期服務金(LSP)
    • 在同一僱主下連續受僱 不少於 5 年;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 被解僱(非因嚴重過失即時解僱);
      • 固定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在職期間去世;
      • 因健康理由辭職;
      • 65 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計算公式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相同:

  •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或 過去 12 個月平均工資,以較佳者計算) × 2/3 × 可追溯服務年資
  • 日薪僱員
    (最後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取任何 18 日的平均日薪) × 可追溯服務年資

金額上限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 HK$390,000
  • 月薪工資計算上限為 HK$22,500,即使工資高於此水平,計算基礎亦會被封頂。

取消強積金對沖對僱員的好處

取消「對沖」安排,對僱員最大的意義在於 保障退休儲備,讓強積金回歸制度設計的本質。

1. 保留更多退休金

在新制度下,僱主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將不再扣減強積金戶口的累算權益。這代表僱員離職時可同時獲得: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由僱主承擔);
  • 強積金累算權益(完整保留至退休)。

這不僅增加退休時的可支配金額,亦強化了僱員對未來生活的安全感。

2. 減少被「提前解僱」的顧慮

不少打工仔曾擔心,僱主會在轉制日生效前裁員,以節省日後的開支。但事實上,這種做法對僱主並無明顯好處,原因包括:

  • 轉制前部分仍可對沖 → 即使僱主提早解僱,依然要面對遣散費計算,並無額外節省。
  • 重聘新員工成本更高 → 新員工的長期服務金需重新累計,而且全數不能以強積金對沖,總成本可能更大。
    因此,取消對沖反而有助穩定勞資關係,減少「提前炒人潮」的風險。

3. 提升退休保障信心

強積金制度多年來備受批評,原因之一正是「對沖」削弱了保障。隨着對沖取消,僱員可更清晰地規劃退休生活,不必擔心儲蓄被動用,進一步提升整體退休保障的穩定性與透明度。

對僱主的影響與政府資助計劃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僱主在支付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時,將失去以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的工具,意味著 企業需要承擔更高的人力成本。尤其是對於長年資員工,解僱或自然流動帶來的費用負擔會更明顯。

為減輕衝擊,政府已推出一個為期 25 年的資助計劃,總額超過 港幣 330 億元,協助僱主平穩過渡。

資助機制

  • 基本原則:僱主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再向政府申請發還資助金額。
  • 50 萬元界線
    • 每年總額在 HK$500,000 以內 → 政府會以封頂比率資助大部分費用。
    • 超過 HK$500,000 的部分 → 僱主需承擔指定比例,其餘再由政府補貼。

資助比率(逐年遞減)

年份資助比率(HK$50 萬以下)資助比率(HK$50 萬以上)
第 1–3 年50% 或每名僱員 $3,000(以較低者為準)50%
第 4 年55% 或每名僱員 $25,000(以較低者為準)55%
第 5 年60% 或每名僱員 $25,000(以較低者為準)60%
第 6 年65% 或每名僱員 $25,000(以較低者為準)65%
第 7 年70% 或每名僱員 $50,000(以較低者為準)70%
第 8 年75% 或每名僱員 $50,000(以較低者為準)75%
第 9 年80% 或每名僱員 $50,000(以較低者為準)80%
第 10 年80%85%
第 11 年80%90%
第 12 年85%95%
第 13–19 年85–90%100%
第 20–25 年95%100%

專業觀點與結語

取消「強積金對沖」是一項 影響深遠的政策改革,既保障了僱員的退休儲備,也為僱主帶來新的財務與合規挑戰。從僱員角度來看,這是邁向更完整退休保障的重要一步;從僱主角度而言,則需要重新檢視人力成本、預算及合約安排,並善用政府提供的過渡資助。

在這個轉折點上,單靠企業內部資源往往難以全面掌握政策細節與計算影響。這正是永捷集團能發揮價值的地方。我們結合 會計、稅務、公司秘書及人力資源顧問專業,為企業提供:

  • 遣散費/長服金 成本預算與模擬
  • 合規審核與政策修訂,確保僱傭條款符合最新法例;
  • 資助計劃申請指導,協助企業即時享用政府補貼;
  • 長期 人力成本管理策略,減低政策變動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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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1. 取消對沖會否引發「裁員潮」?

不少人擔心僱主會在轉制日前大量裁員,以減少未來成本。事實上,這種做法並無明顯好處:

  • 轉制日前累積的服務年資,僱主依然可透過強積金供款對沖。
  • 提前裁員反而需要重新聘請新員工,且新員工的長服金/遣散費全數不能對沖,總成本更高。
    因此,大規模「提前裁員」的誘因有限。

2. 取消對沖後,所有款項都不可抵銷嗎?

並非如此。

  • 轉制日前的年資:僱主仍可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 轉制日後的年資:僱主必須全額支付,不得再對沖。

3. 僱員自己辭職,有沒有長期服務金?

一般情況下,僱員 主動辭職並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例外情況包括:

  • 因健康理由辭職;
  • 年滿 65 歲或以上,因年老辭職。

4. 是否所有僱員都受新安排保障?

不是。以下人士 不適用於強積金制度,因此亦不在取消對沖的覆蓋範圍:

  • 家庭傭工;
  • 未滿 18 歲人士;
  • 已年滿 65 歲的僱員;
  • 受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人士。

5. 僱員需要調整強積金投資策略嗎?

取消對沖後,僱員的強積金儲備不會再被提早扣減,退休保障更完整。但投資策略仍應 定期檢視

  • 年輕僱員 → 可選擇高風險基金以追求回報;
  • 接近退休人士 → 應逐步轉向保守型基金,確保資金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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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 Wee Chun

洪鍏骏

洪鍏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擁有業務拓展、全球人力資源方案、會計以及策略性行銷方面的專長,並以穩固的金融市場基礎為後盾。他的職業生涯始於 Affin 集團旗下子公司 Affin Moneybrokers 以及 KAF 投資銀行旗下子公司 KAF Astley & Pearce,專責處理高額外匯交易。在任職期間,他在建立外匯期權交易台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並達成重大里程碑,包括使交易台收入提升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