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stand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pany Deregistration (Dissolution) vs. Company Liquidation

了解公司註銷(解散)與公司清算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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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書

在世界各地的不同地區,包括司法管轄區,公司法使用不同的術語來指代公司清盤的過程。註銷、解散、清算或簡單地關閉業務等術語在世界各地的實體中越來越多地使用。

在香港,有兩種主要方法可以關閉一家有償付能力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是公司註銷和自願解散程序。

公司註銷與公司清算

雖然有各種各樣的詞語或術語來描述業務的停止或結束,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過程和法律影響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公司進入清算狀態,它將被永久關閉。另一方面,解散、注銷或除名則在債權人要求下有機會重新恢復。

在這兩種情況下,完成手續所需的時間範圍為6至12個月,且公司應具備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可靠的會計記錄。

在公司關閉的過程中,有義務通知公司註冊處、稅務局和相關機構。

接下來我們將詳細探討註銷和清算的程序。

關閉公司的常見原因

公司關閉的原因多種多樣,每一個原因對企業來說都是獨特且具有挑戰性的。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原因:

無法繼續經營

當公司難以運營且面臨一些嚴重阻礙其持續成功活動的困難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

缺乏獲利能力

當公司持續無法達到收入目標以覆蓋開支並實現盈利目標時,股東可能會選擇結束業務運營,以避免進一步的財務損失。

無力償還債務

財務困境,如大量債務或公司現金流問題,可能是公司關閉以防止破產或債權人法律行動的早期徵兆。

股東糾紛 

公司股東之間的爭吵和衝突可能使合作過程變得更加困難。在更多情況下,這些問題可能會發展到公司清算成為唯一正確決定的地步。

不遵守法定要求

私營部門有責任遵守法律義務和法定要求,如公司活動不當,可能會導致監管處罰甚至法律後果。關閉公司可能是將這些問題帶入必要法律層面的唯一解決方案。

企業重組

作為長期公司計劃的一部分,集團可能會在公司內進行重組過程。這可能通過更整合的運營、資源整合或資產移動來完成,最終可能導致一些子公司或實體關閉。

無論業務結束是由於何種原因,這都是一個需要深思熟慮和謹慎決策的嚴肅步驟。關閉公司通常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在財務、法律和戰略考量上進行深思熟慮,以達到所有相關方的理想平衡。

公司註銷

如果您想要解散的公司已經不活躍,那麼註銷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過程。對於滿足某些條件的公司來說,這個過程往往可以節省成本並且速度非常快。 

在啟動過程時,公司每位股東都必須投票贊成註銷。這種情況適用於公司已經結束業務並停止運營超過三個月或根本沒有運營的情況。

如果公司曾經開展過業務,那麼只有在所有資產已經被收集並且所有負債已經被清償的情況下,註銷選項才會被開放。如果未能全額支付給債權人,債權人仍然有權在不超過二十年的期間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公司。

註銷程序涉及向稅務局局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以及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表格 NDR1)。

公司註冊處(CR)在審查申請時也可能要求提供其他信息或文件。在所有文件齊備後,CR會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發出註銷申請的批准函,隨後在憲報上刊登公告。

公告將被發布,並且在其發布後的三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剩下的就是在憲報上發布的最終公告,並且將公司列為註銷方的公告。

只要公司被註銷,公司仍必須準備好其報告,例如提交年度申報表等。

在公司解散後,其所有財產(包括銀行賬戶的信用餘額)將被視為歸屬於香港政府。因此,強烈建議在申請公司註銷前尋求法律或專業顧問服務,以確保公司資產的準確處置。

註冊辦事處必須在公布的註銷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稅務局進行商業登記的取消訂單。

公司清算

香港公司清算有兩種類型,包括: 

  • 股東或債權人的自願清算。
  • 透過法院進行法定清算

自願清算

自願暫停是在憲報刊登後 14 天內通過特別決議。清算程序自決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清算作業開始時,公司會停止營業,董事的權力也會終止 – 根據清算人的觀察,如果有需要或有好處,這些可能會恢復。股份轉讓無效,除非法院批准或授權清算人進行此類轉讓。

下文規定了自願清算的條件:

股東自願清算

  • 公司帳簿齊全。 
  • 經股東會審議通過臨時決議,已獲得半數股東同意。
  • 該企業有償付能力。 
  • 應該有一個清算人來管理整個清算過程。

債權人自願清算 

  • 公司帳簿齊全。 
  • 公司無力償付,無法繼續經營業務
  • 債權人必須任命一名公司清算人來監督整個清算過程。
  • 指定的清盤人必須是註冊會計師或律師。

法定清算

香港法院是命令香港公司法定清算的主管機關。常見的原因有: 

  • 公司拖欠10,000元或以上的港幣債務。
  • 法院裁定公司的分配應當公正、公平。
  • 該公司透過特別決議案議決法院應將該公司清算。

一旦向法院提出清算申請,公司清算就被歸類為訴訟程序。公司、債權人、公司註冊者或破產管理署署長可以申請公司強制清算。 

法院將任命一名清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可擔任臨時清算人。

只要法院沒有明確規定,公司財產的處置、股份轉讓或公司股東身分的變更將從破產開始之日起發生。

永捷集團如何提供協助?

事實上,大多數香港有限公司是透過註銷程序註銷的,而不是清算的。 

香港公司的清算過程涉及尋求專業協助以遵守必要的法定條款。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建議,以獲得關閉香港公司的適當指導。

從以下步驟開始,永捷可以在短時間內關閉公司的角度提供必要的支援。

  • 確保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輸入反映截至終止日期的業務活動並向稅務局提交申報表。
  • 持「不反對公司被除名通知書」向稅務局申請並尋求批准
  • 處理稅務機關產生的稅務查詢(如果有) 
  • 準備並向香港公司註冊處提交有關公司清盤的相關決議和所需表格
  • 與稅務局和香港公司註冊處保持密切跟進,以加快流程。此外,我們會主動與客戶核實,以確保他們的合規性,並在他們需要時提供協助。

我們永捷的專家團隊可以為您處理整個註銷過程。現在就聯絡我們了解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