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MPF

香港強積金供款規則及條例

我們較早前介紹了有關在香港提交僱主報稅表的注意事項。強制性公積金(“ MPF”)是由香港政府設立並由認可的私人機構提供的強制性退休金計劃。 強積金是管理香港公司及其員工的關鍵因素。 在本文中,我們將解釋什麼是強積金,以及僱主在聘用僱員前須考慮的相關供款條例。

 

本文的內容包括:

1. 如何設立強積金帳戶?

2. 僱主在香港強積金計劃中的義務

3. 僱員在香港強積金計劃中的責任

4. 香港強積金計劃是否有豁免權?

5. 違規

 

1. 如何設立強積金帳戶?

設立強積金帳戶是一個簡單的過程。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MPFA”)建立了一份供僱主考慮的強積金合規受託人名單。匯豐強積金計劃提供了各種各樣的投資方案,例如將投資更側重於全球債券,香港和中國股票等不同的投資計劃。您只需聯繫您所選擇的強積金受託人,並填寫相關的僱主申請表。僱主一旦成功加入強積金計劃,便會獲得僱主識別編號,表明僱主有義務協助他們的僱員參加強積金退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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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僱主在香港強積金計劃中的義務

僱主須一次性地協助其僱員開設強積金帳戶。除獲豁免人士外,僱主應在其僱員受僱的首60天內,為18歲至65歲的全職和兼職僱員辦理強積金計劃。但如果僱傭關係在僱員受僱的60天內結束,則無需為僱員安排強積金計劃。

當僱員成功註冊其強積金計劃後,僱主必須在每個供款期內為其僱員的強積金計劃供款。僱主通常要在每個月的第10天為全職月薪僱員提供強積金供款。

僱主和僱員均須定期向僱員的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僱員和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應分別為僱員收入的5%,但須視乎有關收入水平而定。對於月薪僱員,最低和最高相關收入水平分別為$7,100$30,000

為了向僱員支付薪酬,僱主必須計算僱員的每月薪金以及每個供款期需繳納的強制性供款額。然後,僱主須從其僱員的收入中扣除計算出的金額,然後將這款項匯入其強積金帳戶。

 

3. 僱員在香港強積金計劃中的責任

員工所需承擔的義務不如僱主那樣多。但員工必須確保他們每月向其強積金計劃作出收入5%的強制性供款。

 

4.  香港強積金計劃是否有豁免權?

並非所有在香港工作的僱員都須加入強積金計劃。 例如居住在香港的外籍就業人士可以得到香港政府的豁免許可,但有關外籍僱員必須是海外退休計劃的成員,或將在香港居住少於13個月,方可獲取豁免。

 

5. 罰款

如僱主未能履行其強積金計劃的義務,積金局將向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 該通知書將對僱主的逾期供款收取5%的附加費,而當局所收取的附加費將全部轉入員工的強積金帳戶當中。此外,拖欠供款屬刑事罪行,最高的刑罰為罰款港幣450,000元及監禁四年。未能履行強積金義務的僱主,另將被罰款港幣5,000元或拖欠供款的10%(以較高者為準)。

 

結語

永捷了解強積金計算和薪酬管理等事務耗資費時。永捷可幫你處理這些繁複的工作,例如薪酬管理、強積金開戶和員工註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