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是規管香港僱用的法律,雇主遵守該條例規定的規則和規定至關重要,其中包含了各個法定勞工假2024、其他休假權利、工作資訊等相關規定。
讓我們探討一下雇主應注意的就業要點。
內容概要
員工有哪些休假權利?
在香港公司工作的員工享有以下假期:
- 年假
- 病假
- 產假
- 陪產假
- 法定假期
- 休息日
年假
就職滿12個月以上的員工,享有有薪假期。
員工根據其服務年資享有不同有薪假期天數。
在職時長 | 有薪年假數量 |
---|---|
1年 | 7天 |
2年 | 7天 |
3年 | 8天 |
4年 | 9天 |
5年 | 10天 |
6年 | 11天 |
7年 | 12天 |
8年 | 13天 |
9年或以上 | 14天 |
病假
員工在工作第一年內有權利於每個月享有兩天有薪病假。
工作一年後,員工將獲得 4 天帶薪病假,累計病假最多可達 120 天。
如果員工缺勤超過三天,雇主會要求提供醫療證明。
產假
作為連續性合約的女性員工,她們可以獲得14週的產假薪資。
如果該員工作超過40週,她還有資格獲得產假津貼,該津貼是其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待產假
根據政策,每位男性員工在生完孩子後都有權利享有五天的待產假。若該員工連續工作超過40週,則可依每日平均工資總額的五分之四享有待產假。
法定假期
目前,香港有14天法定假日,工作約3個月或以上的員工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日。閱讀香港 2024 年公眾假期
休息日
休息日是指不少於24小時的固定休息時間,連續工作合約下的每位員工每 7 天有權休息一天。
香港的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在香港,對於正常辦公時間或加班時間沒有標準要求。工作時間可以由雇主和員工共同決定。
試用期
試用期多長?
在香港,試用期通常為一至三個月。
如果僱員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內被解僱,則雇主無需提前通知他;但如果僱員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後被解僱,則雇主應至少提前一周通知。
終止僱傭關係
終止通知
根據《僱傭條例》第 6 條,終止僱員合約所需的通知期限為:
- 如果一個月的合約可以逐月續簽,且沒有規定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時間,則不少於一個月。
- 在為期一個月的合約中,如果合約是按月自動續約的,並且規定了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約定的通知期應為不少於七天。
- 在其他所有情況下,通知期應為約定的期限,但不得少於七天。
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第 31B 條的規定,如果僱員符合以下條件,則應向連續性合約僱員支付至少 24 個月的遣散費:
- 因裁員而被解僱
- 被開除
遣散費(SP)的計算公式如下:
- 長期受薪員工:相當於最後一整個月薪金的三分之二,或相當於HKD 22,500的三分之二(取較低者)。
- 分為兩種選項即日薪僱員或計件僱員 – 由僱員在過去 30 個工作日決定的 18 天工資,或港幣 22,500 元的三分之二,以較低者為準。
長期服務費
已工作至少五年的僱員有資格獲得長期服務金(LSP),如果該僱員:
- 被解僱
- 解除僱傭合約且年齡在65歲以下且受僱滿5年的。
LSP可以透過以下方法計算:
- 受薪僱員 – 約自然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或港幣 22,500 元乘以服務年數的三分之二。
- 日薪或按件計酬的僱員——根據僱員在最後30個工作日中任意18天的工資計算,或以 HKD 22,500 的三分之二為基準,取兩者中較低者,並乘以服務年限。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選擇抵銷支付給員工的長期服務金(LSP)和遣散費(SP)。這些款項可以用來抵扣僱主和自願供款所組成的強制性公積金(MPF)。
就業和工資記錄
雇主有責任分別保存每位員工過去12個月的就業和工資記錄。
記錄中應包含以下資訊:
- 員工姓名和香港身份證號碼
- 僱用開始日期
- 職稱
- 各工資期的工資率。
- 工資期限
- 年假、產假、病假、陪產假和假期
- 年末年繳次數
- 合約終止通知。
- 僱傭終止日期。
聘請外籍員工
香港的公司可以聘請擁有獨特技能、經驗或知識的外籍員工,他們擁有的技能、經驗或知識對香港有用但是是缺乏的。
外籍員工必須持有合法的工作簽證,並且僱主有責任為員工申請簽證。
結論
本文所提及的要求包括僱員享有的一些基本權利和雇主對僱員所承擔的責任。如果您正在尋求人力資源相關問題的專家協助,永捷集團隨時準備為您提供協助。現在就聯絡我們了解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