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概要
香港僱用條例綜合指南
尋找員工
哪些反歧視法涵蓋員工招募?
在香港,《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共同構成了禁止僱員招聘歧視的法律框架。這些法律禁止基於以下理由對員工和求職者進行直接和間接歧視:
- 性別,指員工或候選人是男性或女性。
- 婚姻狀況,包括員工或候選人是否懷孕或哺乳。
- 殘疾,包括身體和精神殘疾,無論是全部或部分,以及疾病、毀容和學習障礙。
- 家庭狀況,定義為有責任照顧直系親屬。
- 種族,包括一個人的種族、膚色、血統、以及民族或人種。
因此,雇主應確保在招聘廣告中不發表歧視性聲明,或在考慮向特定候選人提供就業機會、確定就業條件(包括工資、特權和資歷)或解僱時歧視特定候選人。
職業介紹所是否受到監管?
雇主可以利用職業介紹所來協助尋找和選擇能夠填補空缺職位的合適候選人,或為其僱用員工。
根據《僱傭條例》,如果某人從事的業務旨在為他人就業或向雇主提供他人的勞動力,則他/她必須獲得勞工處處長的許可,除非他/她被豁免。雇主可以透過勞工部網站核實職業介紹所的執照。
僱用一名員工
僱員與獨立承包商?
在香港法律中,僱員和獨立承包商是兩個不同的類別。這種對比被稱為服務合約和服務合約之間的區別。僱傭條例的權利和福利僅適用於僱員。
一個人是否被視為僱員的觀點取決於該人以自己的名義作為商人提供服務的事實。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屬於服務合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該合約就是服務合約。法院在處理該問題時會考慮多種因素。然而,在回答這個問題時,並沒有完整的清單來說明應該考慮的因素,也沒有嚴格規定各個因素在每種情況下的重要性。
- 控制-當雇主有能力高度控制個人時,將建立僱傭關係而不是獨立承包商關係。因此,例如,如果個人的工作方式是由雇主設定的,則該個人更有可能成為員工。另一方面,當一個人被允許按照他或她想要的方式做他或她的工作時,這個人更有可能成為依賴承包商。
- 工具所有權和僱用自己的員工-當個人提供自己的設備並僱用自己的員工來完成任務時,建立正式僱傭關係的機會就會較低。
- 獲利的可能性和損失的風險-在僱傭關係中,如果個人可以從他/她的工作管理中賺取利潤或因從事工作而遭受損失,那麼他/她參與的可能性較小。
員工何時需要持有工作簽證?
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前永久性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及入境權,因此在香港逗留時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因此,此類人士無需持有工作簽證即可在香港工作。
相反,沒有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的個人必須取得簽證或進入許可才能進入香港。通常,持訪客或學生簽證來到一個國家的個人將有義務遵守居留條件,即不得從事有償或無償工作,也不得參與任何企業。這樣的人需要工作簽證才能在香港工作。
持有工作簽證的個人通常需要遵守居留規則,該規則規定他只能為企業工作或在移民局局長允許的情況下加入該企業。因此,工作簽證通常只授權個人為特定雇主工作。如果一個人想更換雇主,他/她將必須獲得新的工作簽證。
公司僱用無法合法僱用的人員是違法的。雇主應確保該人具有合法就業能力,並保存記錄以證明該人具有合法就業能力。
僱用條款
《僱傭條例》是否適用於所有形式的僱傭關係?
除某些情況外,《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該僱員的雇主以及該僱員與其雇主之間的僱傭合約。然而,全球雇主是否可以選擇不遵守《僱傭條例》而為全球高階主管制定統一的僱傭協議,這在法律權威上存在衝突。
是否需要書面僱傭協議?
然而,《僱傭條例》要求每個雇主都需要以易於理解的方式讓員工了解以下事項:
- 工資計算方式以及支付工資的頻率。
- 若要發放年終工資,則應確定發放金額和時間。
- 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所需的時間。
儘管如此,雇主採用書面僱傭合約是一種良好的做法,這有助於防止有關僱用條款的任何爭議,並確立僱傭法未在僱傭關係中暗示的雇主權利(例如,雇主的權利)。休花園假時,雇主可以終止僱傭關係。
香港有最低工資嗎?
是的。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應獲支付至少為任何工資期間的最低工資的工資。目前,2023 年 5 月 1 日,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40 港元(約 5 美元)。
《僱傭條例》訂明雇主支付工資的責任、支付工資的時間、支付工資的方式,以及雇主可從僱員工資中扣除的嚴格限制。
閱讀:香港法定最低工資概況
香港的標準僱用條款是什麼?
在香港,雇主和員工都可以決定薪資和福利待遇的條款,只要符合基本的法定要求。雙方可就僱傭合約的條款達成一致,但《僱傭條例》將訂立任何減少或消除《僱傭條例》賦予僱員的任何法定權利、福利或保護的協議。
僱傭合約的重要條款是:
- 僱用期限,
- 員工的職位,
- 試用期(如果適用),
- 員工的職責、薪資(包括獎金)、其他福利和權利(e)是員工職位說明應包括的主要因素。 G。例如病假、年假、假期、休息日、產假、侍產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強積金)。
- 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限。
某些僱傭合約將包含其他商業事項,例如機密資訊的使用和揭露以及離職後限制。
員工有哪些假期?
《僱用條例》規定,根據「連續性合約」(即僱員必須連續受僱至少連續四個星期,每周至少工作18小時)工作超過3個月的僱員,有資格領取帶薪法定假期。
目前,香港有12個法定假日:
- 農曆元旦;
- 農曆大年初二;
- 大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端午節;
- 中國中秋節的第二天;
- 重陽節;
- 聖誕節或冬至節(雇主可以選擇其中一個)。
- 新年的第一天;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
- 國慶日。
雇主與勞工協商安排勞工在法定假日上班的,應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此外,也為員工提供替代假期。
《僱用條例》中的假期規例應與《公眾假期條例》中的假期條例分開。公眾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以及星期日及其後的日子。
- 耶穌受難日;
- 耶穌受難日後的第二天;
- 復活節星期一;
- 佛陀誕辰日;
- 聖誕節(如果雇主將中國冬至節定為法定假日)
- 聖誕節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所有銀行、教育機構、公共辦公室和政府部門通常都會遵守公眾假期,在大多數情況下,許多私人雇主也會遵守公眾假期,儘管他們沒有義務這樣做。
閱讀:香港2024年公眾假期
員工獲得的假期或年假是多少?
《僱傭條例》規定,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的人有權享有法定帶薪年假。因此,《僱用條例》規定最低年假權利由7天(工作超過1年但少於3年)調整至14天(工作9年或以上)年)。這個額外假期是與法定假期一起提供的。
員工有休息日的權利嗎?
是的。 《僱用條例》規定,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的人有權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即連續不工作不少於24小時)。這項權利還包括法定年假和法定假期。 《僱傭條例》並沒有提及休息日是有薪還是無薪。如果僱傭合約按月支付,剩餘天數通常由僱員的月工資支付。
員工可以有薪病假嗎?
根據《僱用條例》,在病假前以「連續性合約」工作滿 1 個月的人士,有權領取疾病津貼。享受疾病津貼的權利將在工作第一年每月享有 2 天帶薪病假,此後每月享有 4 天帶薪病假,最多 120 天。員工有權獲得相當於其過去 12 個月(或受僱時間不足 12 個月的更短期限)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病假工資。然而,只有當員工連續請病假至少 4 天時,合約才需要支付。如果員工沒有向其提供醫療證明,證明其因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工作的天數和性質,則雇主不負責支付任何疾病津貼。
員工有年終獎金嗎?
在香港,除非僱傭合約有規定,否則沒有法律規定僱員有權獲得年終獎金。另一方面,除了薪水之外,員工獲得年終獎金也是很平常的事。這也稱為“第13個月付款”或“年終付款”,通常由雇主在農曆新年結束時支付。
絕大多數時候,年終獎的發放,無論是合約規定或酌情發放,總是存在爭議。如果獎金是合約性的,則《僱傭條例》對獎金的數額、支付和時間做出了規定,如果合約沒有涵蓋這些方面的話。
即使年終獎金完全由雇主自行決定,他們也不應該以錯誤或反覆無常的方式不合理地濫用這種自由裁量權。
員工有權利享有產假嗎?產假有多長?
根據《僱用條例》,持有「連續性合約」的女僱員必須享有至少14個星期的產假。如果她在產假開始前已經工作超過 40 週,她可以獲得產假工資(否則產假不帶薪)。產假工資為母親過去 12 個月(如果受僱時間不到 12 個月則更短)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不過,10週產假後的產假薪資上限為8萬港元(可由政府退還)。
即將休產假的員工應將自己懷孕的情況告知雇主,並在經醫生證明確認懷孕後告知雇主休產假的計畫。
閱讀:香港產假
員工是否有權利享有陪產假?陪產假有多長?
根據《僱用條例》,以「連續性合約」工作的男性員工可在其每個孩子出生時享有五天侍產假。如果他在陪產假開始前連續工作超過 40 週,則有資格領取陪產假(否則該假期為無薪)。陪產假薪資是過去 12 個月(如果受僱時間少於 12 個月則更短)日平均薪資的五分之四。員工請假前應提前通知雇主。
員工可享有哪些退休福利?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雇主必須在僱員受僱後首 60 天內,讓已連續工作不少於 60 天的僱員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除非僱員被豁免。
雇主必須在每個供款期間(通常指薪資期間)向員工的強積金帳戶繳款。
目前,在月薪員工的情況下:
- 若員工每月有關入息少於港幣7,100元,雇主只需繳納強制性供款,即僱員每月入息的5%。
- 若僱員每月有關入息為港幣7,100元或以上,則僱員及雇主均須作出強制性供款,即僱員每月有關入息的5%,且每名僱員的上限為港幣1,500元和雇主。
根據強積金法例,雇主應從僱員的薪金中扣除僱員的供款,並為僱員作出供款。
管理員工環境
雇主有哪些隱私義務?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又稱《PDPO》)管理僱員資料及潛在僱員資料的規管。根據《私隱條例》,雇主有義務確保:
- 以完全知情的方式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數據,同時減少收集的個人資料量,並在必要和適當的情況下減少收集的個人資料量。
- 個人資料應以安全的方式處理,並應在實現資料使用目的所需的期限內保存;
- 個人資料的使用應與原始資料收集目的相關或僅限於原始資料收集目的。員工和候選人有權存取和更改其資料。
因此,例如,當一個人向雇主提供個人資料時,雇主必須具體說明收集的目的、可以將資料傳遞給哪些人,以及該個人是否有義務或自願提供資料(除非從情況來看這是顯而易見的)。雇主應讓該人知道他/她有權要求提供其數據並糾正其數據中的任何錯誤,以及應向誰提出此類要求。招聘廣告指出有興趣的申請人必須提交其數據,也應針對此類通知要求執行相同的操作。
雇主必須履行哪些活動和責任來確保職業安全和健康?
在香港,作為普通法和法例,雇主有責任保障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職業安全與健康條例》(OSHO)是一項立法,要求雇主、佔用人和員工實施某些措施,以確保工作場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FIUO)是旨在確保所有在工業經營中工作的人員安全和健康的法例。這兩項法規是控制工廠、建築物、建築工地、餐廳、商業場所和其他工作場所中不同區域危險活動的規則。
雇主報稅的職責是什麼?
雖然員工在香港受僱所得的收入須自行繳納薪俸稅,雇主仍須履行記錄保存和報稅義務。
稅務局(IRD)要求雇主保留每位員工的薪資記錄,例如員工的詳細資料、僱用類型(全職或兼職)、員工的受僱身分、金額現金補償、非現金和附加福利、強積金供款、僱傭合約(包括任何修訂)和期限工資記錄以及其他業務記錄必須保存至少7 年。
根據《稅務條例》,雇主須向稅務局提交:
- 任何員工受僱之初,
- 任何僱員的服務結束以及僱員離開香港。
每年,IRD 都會要求雇主向 IRD 提交截至 3 月 31 日仍在僱用的每位員工的薪資申報表(「雇主報稅表」)。
雇主保存紀錄的規則是什麼?
《僱傭條例》規定,雇主必須備存紀錄,顯示每位員工在受僱期間的薪資及過去12個月的僱用紀錄。 《入境條例》規定雇主有義務在工作場所保存一份檔案,其中包括身分證或其他旅行證件上顯示的員工的全名,以及該證件的類型和號碼。
監理備案及審批
如果雇主是受香港監管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理局或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式發牌或監理的金融機構),僱用員工可能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在某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取得相關金融監管機構的報告和批准。該領域的法律有點複雜,因此,有具體問題的雇主應諮詢金融服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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